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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将网上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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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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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卫生部将推行“医疗质量安全回头看”、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网上直报、医疗质量安全告诫制度三大举措,保持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医疗安全事件抬头趋势。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要求,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理念,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救治患者,把医疗安全事件对患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今年卫生部要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回头看”活动,各地要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系统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安全事件;卫生部将对各地的医疗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和排名,并在卫生系统内公布结果。对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要求实行网上直报,鼓励医疗机构及时、完整、准确地报告医疗安全事件信息。对于按规定报告并妥善处置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于瞒报、谎报、处置不力的,要从重处罚。

  马晓伟提出,要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制度,对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对其主要领导进行告诫谈话。告诫谈话将分级进行,卫生部主要负责部属部管医院及部分省属三级甲等医院的告诫谈话;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告诫谈话。告诫谈话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医疗安全事件,告诫谈话应随时进行。告诫谈话的对象和主要内容将在系统内公布。(摘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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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好事。这样做院感工作就好做了。出了事情不用费很大劲劝说领导上报了,应该这样,谁也不希望出事,但是一旦出了事情,领导都会很重视并且不断改进工作的。上报了不应该得到处罚,相反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才应该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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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按规定报告并妥善处置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于瞒报、谎报、处置不力的,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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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斑竹老师,希望此消息能促动促动医院领导的院感意识,因为院感一出事那就是要参加告诫谈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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