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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使用方如何处理使用后的器械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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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室新标准第二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和操作规范  5.1.1“  ......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置......”。如此说来临床使用过的器械,使用方是否还需要先冲洗再密闭保存转运?肝炎、艾滋、梅毒、不明感染状态(急诊手术)的器械,使用方还冲洗乃至浸泡吗?阮病毒感染器械使用后用氢氧化钠溶液浸泡,也在使用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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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使用方先冲洗是必要的!最起码肉眼见无明显血迹和污物再密闭保存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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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的新规范,使用方先冲洗后无明显血迹,送到CSSD,统一进行浸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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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范要求在使用科室先做初步冲洗,去除明显血迹污秽,密闭保存转运至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处理。除气性坏疽、朊毒体、不明原因的感染其他器械都不需要用消毒剂浸泡的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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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这样认为:使用方先冲洗后无明显血迹,再密闭保存转运到CSSD,统一进行集中处理。但这仅仅是我们供应室单方面的意愿,使用科室是不会理会的,而且规范上说是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没有说到先冲洗。所以临床科室更加有理由不做初步冲洗,我们收回的器械经常都是血迹斑斑!好在现在我们找到了一种处理的方法,不管器械上有多少血迹我们都能很快把它处理掉,工作好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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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供应室新标准第二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和操作规范  5.1.1“  ......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置......”。
我的理解是临床不需处理,直接送供应中心,以免增加环节导致污染。问题是在使用后的器械做不到及时送,加上供应中心日班制。晚夜班发生的器械无法送,这样一来,如临床不冲洗,势必增加清洗的难度。到底如何执行规范又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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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经常回收到有明显血渍的器械,向使用科室和院感科反映过多次,还是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新规范难道只是针对消毒供应中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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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同道指点!我个人认为,临床应该将污器械冲洗后密闭转运给供应室。只是新规定中没有描述如何对待肝炎、艾滋、梅毒、不明感染状态(急诊手术)的器械,言外之意是将这些器械都归类于普通器械处理,流程简便了!但是临床多年另眼看待这类污染器械,突然归类于普通器械,还是有些不踏实。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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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能分享您的好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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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提的要求是:除气性坏疽、朊毒体、不明原因的感染其他器械外,均按普通器械处理:冲洗后密闭转运(注意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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