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88|回复: 12

[讨论] 建议?“卫生部印发的《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修改后再执行!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0-3-6 09:52 编辑

卫生部印发的《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颁布后,其内容有数处不合理的地方,建议相关部门牵头,修改后再下发执行
因为,经常有机会外出学习的同仁或经常有条件上网的同仁,知道其中哪些是不恰当或错误的,但是对没有条件外出学习或上网或进修的同仁,不能及时掌握新精神,如果按照该文执行势必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故此建议,应将此文收回修改后再下发执行。

实事求是,各抒己见。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0-3-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5_642:}确实干扰正常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6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不少不合理的地方,看来要出个修订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6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印发的《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确实还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如果作为规程,可能会有一些地方引起误导,可是,泼出去的水能够收回吗?估计最好的就只有期待2011年版了,再就是一些修改意见能否用补充的形式下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6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里仍然使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而不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可想而知这个规程的其它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否则可能对血透的管理将带来极为严重的隐患.我认为其关于血透机的消毒处理存在极大的隐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卫生部能及时作出改正,做一个补充说明或者修正版比较好。谁都不会没有错误,关键是发现了错误就要及时改正,不要顾全无谓的面子。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3-7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截止目前还没有看到补充或修改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国家政府部门出台文件是非常严肃的事,发现错误就应该及时纠正,否则下面医院如何贯彻规范?是按规范执行还是按正确的执行?应该改改了,虽然有失面子,但知错不改更失威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版主的建议很好,建议及时对不科学、不专业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我们透析室已经在嚷嚷“透析机不用一人一消啦,一天一消就可以啦”,已经给感控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有关部门勇于面对“残局”才是遵循科学发展观,而不是丢面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3-7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是不是没有废止啊?这点我们没有注意,明天去查查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老朽

当然废止啦,《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明确说了的。

关于《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我们是参照,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地方,做了调整。
赞成版主的建议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后再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9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老朽的 睿智 勇气 幽默 感动,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