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规的出台颁布,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一般都是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起草,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后,定稿颁布的.从中可以看出,其是多位专家经验的积累和智慧的结晶.从合理性,逻辑性,严谨性,可行性,等方面评估,应该是相对最好的文件了,换句话讲,应该是出错概率最低的了.这里使用"相对和概率"的字眼,是要说明"法规"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它是有时限的,是"人"制定的,人是会犯错误的,人不是什么都了解的,专家也不例外.特别是涉及到大人群,大区域,多单位时,如果专家不去做现场的调研和考察,出台的文件往往会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原因大家应该明白,客观世界是复杂而多样的.人无完人,所以法规中如果有瑕疵,大家也就应该理解才对."合理而不合法,不合理但合法"的事实与现象比比皆是.那么,在医院感染领域,出现此类情况,大家应该"见怪不怪"了吧?多去理解就好.
当然,我不是叫大家去盲从,做"聋哑人",大家积极的去面对,去讨论,去质疑,应该是正确的态度.值得称赞的做法.但不要消极和抱怨.去讨论,去质疑,说明大家关心和参与了,就会引起专家和政府官员的重视,他们就会在合适的时机,重新评价,重新复议,认为执行者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在合适的时机,对法规重新修订完善,新的版本就会再颁布出台了,社会就是在这样的反复中,不断的进步与发展着.
"依法办事"永远是正确的.在没有修订前,变通的做法是不应该与法规冲突的.也不应该是你的做法,如果套用法规就无法解释的,---.比如:过去做内镜检查,必须做HBV,HCV抗原检测,按现在标准预防的观点,无需做,但,那个时期,你就得做;不然违法.2楼的"没有被血液污染的一次性输液器,塑料厂回收利用".看似合理,因为确实不会造成污染和感染传播,但,是违法的.因为法规明确规定,有他的考虑,是否被污染?界定有难度,督察处罚有难度,一揽子规定,是不允许回收的.因此在"法与理"之间,我们院感人员,也应该明是非,重法理.让院感事业在法规的限定中,有序的健康发展.
[ 本帖最后由 ZHWEN 于 2007-8-22 12:4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