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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做手术家属无法签字 医疗机构可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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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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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术家属无法签字 医疗机构可代签
2010-03-02    来源:成都商报
昨日,由卫生部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正式实施,律师呼吁应将代签的紧急情况细化

  患者被送到医院后昏迷不醒,或患者家属明确拒绝签字做手术,医院方到底是先行对患者进行抢救,还是放弃治疗?这是一道难题。昨日起,卫生部修订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正式实施,首次明确规定:家属不签字,医疗机构可代为签字手术,保障患者的生命权。

  卫生部:

  家属不签字医疗机构可代签

  昨日,由卫生部修订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正式实施。病历、处方、化验单,这些看病抓药的文书上,医生龙飞凤舞的字迹不仅让患者很头疼,就连其他医生护士们也直呼“看不懂”。对此,规范明确规定:“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并对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如何修正作了详细规定。

  在医疗活动中,不少医生反映,有时患者送到医院后已经失去意识,身边也没有亲属,如果“不签字就不能做手术”,往往会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更有甚者,家属出于不愿负担医疗费用等原因,明确拒绝签字,医院和医生也束手无策。

  此次卫生部出台的《规范》,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这也成为了修订后规范的最大亮点。

  方案出台后,多数人持肯定态度,认为如此一来既为患者争取到了挽救生命的时间,也是为医院和医护人员更好地救死扶伤提供了保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患纠纷发生的几率。但也有人担心,这个规定有可能引起患者“被手术”,以及过分加重医院和医护人员责任等其他相关问题。

  律师:

  应将代签的紧急情况细化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蒋明瑞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所有的医疗活动都需要患者签字,比如一些特殊检查、特殊用药等等。但有些患者送到医院时已经昏迷,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一般都采取代为签字进行抢救的方式。对于患者家属明确拒绝签字的,“院方会在保证患者生命权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患者家属的决定权。”对患者进行基本治疗。蒋明瑞认为,卫生部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明确了医院救死扶伤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加重医疗机构的责任。

  成都律师郭刚则认为,这条规定实际上是明确了医疗机构的单方行医权,抢救患者是医院的义务和权利,院方不能拒绝。但在实际操作中,这条规定应当将“抢救患者”的情况明细化,明确哪些情况属于紧急情况,才可以避免公众担心的患者“被手术”,并明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发表于 2010-3-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这点并不新鲜,在过医务科的或总值班的都知道,经常有“无主”病人送来时需要输血或手术都是:上班时间医务科签,非上班时间总值班签。


其实关键的一点并没有解决:病人已无意识,家属在场,但家属就是不签字,这个时候怎么办?认真读读上面的那句话,这时医疗机构并无权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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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过年

话是这样说,可真要出事了,家属会闹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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