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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医院保安抓医托引来杀身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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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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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0-02-26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顾盼 通讯员 张贯) 一名医院保安多次扭送医托到派出所,没想到因此惨遭杀身之祸。昨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名凶手死刑、死缓和有期徒刑10年。


  常抓医托遭来报复


  被害的保安谢某是河南人,卒年仅33岁。2007年7月起谢某在佛山市中医院当保安员,曾任保安员班长。在医院打击医托的活动中,谢某表现积极,就在被害前两日,他还将一名医托扭送到派出所处理。

  医托被抓,影响了头目陈辉(另案处理)的生意,陈辉因此怀恨在心。2008年11月21日,陈辉指示手下吴园打听谢某的外貌特征及上班路线,并进行踩点。

  次日清晨6点,吴园、刘运生、曾希贤伙同另外3人(另案处理)打的窜至禅城区丝织路佳华电器厂门前路段,经吴园在车上指认及指挥,刘运生、曾希贤等人下车围住骑自行车经过此处的谢某。刘运生持匕首刺伤谢某的胸部,曾希贤持一把砍刀砍伤谢某的右腿,随后3人乘出租车逃跑。谢某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谢某系被他人用刀捅伤胸部致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6人分别逃窜至上海、中山等地,又先后落网。


  3行凶者两人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园、刘运生、曾希贤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谢某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刘运生持刀捅中被害人胸部,直接导致谢某死亡,应负直接责任;吴园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曾希贤直接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并非特别严重,且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刘运生死刑,吴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曾希贤有期徒刑10年。3人还要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运生、吴园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均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现案件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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