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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评论:建个“黑名单”能根治医药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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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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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行贿就要进黑名单。来自省卫生厅的消息称,今年我省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企业或代表一旦被查实,将被列入“黑名单”,有可能失去参与集中采购的资格。 “黑名单”制度能否有效地减少贿赂?能否成功地挤掉药价虚高的部分?  

    医药企业:行贿人受贿人都要管

  省城一家医药公司的祁云告诉记者,医药市场竞争很激烈,一些公司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进行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需要注重细节的完善,否则有可能只是“水中望月”。

  在外省,“黑名单”采取全国联网,方便异地查询。因为医药企业流动性很强,即使行贿行为被一个地方的卫生管理部门处罚了,还可以换个城市继续干。将“黑名单”数据库进行全国联网,就可以资源共享,加大行贿者的成本。

  祁云表示,“黑名单”制度的板子不能只打在医药公司或代表的身上,潜在受贿者也应当加强监管力度,这种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不应该是单方面的,行贿者要付出代价,受贿者也要进“黑名单”,进行公开。

  医生:治标治本双管齐下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医生王爱玲教授表示,从医生的角度出发,她对“黑名单”制度持赞成态度。不过,这项制度能取得多大的效果,还有待于实践。

  王爱玲教授说,真正实现医药分家才是解决药价虚高的根本之策。她考察美国的医院时发现,国外的医生只开处方,根本不推荐用药,患者拿着处方可以在药店里自由选择处方药。从目前医药采购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来看,问题不完全出在医生身上,而有深层次原因。如今,一些医院已进行医药分家这方面的改革。只有治表又治本,才能真正让老百姓买到便宜药。

  卫生部门:在春节期间把好“关”

  省卫生厅相关人士表示,当前药品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依然是纪检工作中的重点。对于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将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这一次,进一步健全医药销购领域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一旦发现行贿企业和人员,立即列入“黑名单”,也是想强化制度的威慑力,切实减少商业贿赂行为。而目前正值春节,正是腐败多发的时期。

  市民:制度建设才是治腐根本

  家住合肥三里街的黄海云认为,“黑名单”制度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建设、金融等领域也实施了这项制度。 “黑名单”让行贿者曝光,虽然不具备扭转乾坤的作用,但总算是一种办法和举措。可是,在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的现实社会中,仅仅依靠道德约束来控制受贿行为是不靠谱的,关键要形成良好的制度,譬如透明阳光的招投标体系、医药采购分离的制度体系等等。

  市民张海道认为,挤掉医药价格虚高的成分,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努力。不仅要严厉打击医药销售中的不正之风,减少医药批发销售的过多环节,控制和限制各个环节的暴利,还要加大对市场的动态监控,打击一些厂商通过更改药名、包装等花招,变相提高药价的做法。(新安晚报 江冰雪 记者 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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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hangfh

真正实现医药分家才是解决药价虚高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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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hangfh
想法好,操作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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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9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toto


    是啊,猫不抓老鼠多的多哦{:3_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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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分家也不能根治医药商业贿赂,现在药店就与大医院医生联手,因此医生照样吃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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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治标,要治本,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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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过节了,就当笑话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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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方法很好,医院普遍存在医药贿赂,但要整顿也要先从“上面”整顿,从根部整顿,风气好了,行贿受贿就没有市场了。黑名单还是哪里坏了整哪里,解决不了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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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hangfh
要做到真正医药分家谈何容易,有些看起来是医药分开,但是医院还在拿药品的销售提成,这能算医药分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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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挤掉医药价格虚高的成分,打击医药销售中的不正之风,减少医药批发销售的过多环节,控制和限制各个环节的暴利,加大对市场的动态监控,打击一些厂商通过更改药名、包装等花招,变相提高药价的做法.
要从根本上想办法,国家要下大力气整治。这种“黑名单”,恐怕只是一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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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从源头抓起,核算药品成本+盈利,国家现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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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知道犯罪是错误的,要受到刑法的惩罚,可还是有那么人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利益熏心是商业贿赂的中心轴。不打掉中间与利益相联的“食物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回扣问题是一个社会症结,需要政府、司法、执法部门从与医药相关的多个部门、多行业、多环节上同时着手,坚决执行到底,严打狠抓,抓一批,判一批,关一批,彻底打断利益链条,才能最终瓦解这个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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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彻底解决回扣,根本不实际,药品生产厂家多如牛毛,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竞争激烈,在竞争中难免要有人想一些促销的手段,很正常。人都有私欲,除非你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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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巴斯德之徒


    医生的价值被绑架在药械上?  长期以来,医疗保健的福利政策不是一开始就实行全民医疗保险,而是采取了三种截然不同的医疗保健制度:干部的公费医疗、国企的劳保医疗和农民及城市无业人口的自费医疗。这种不平等的医疗保障制度能得以让广大自费群体所接受,有三个原因:一是医疗服务的低收费和象征性收费是至关重要的。二是尽管这种医疗制度有等级不同,但作为患者在医院里表现出来的还是平等的,谁看病都得交费。只不过是公费、劳保医疗的费用享受者能回去报销医药费用。三是医院都是国家办的,医务人员的工资也是国家支付的。那时的医疗成本不论是对患者还是医院来说,医药费几乎就是药费,所以即使是自费医疗,总费用也低。
初期的卫生改革不是从整体医疗保健制度上切入,而是着眼于医疗卫生系统内部,医疗改革实质上是医疗机构的改革。名义上是扩大医院经营自主权,实际上是社会在卸经济包袱。但由于医疗技术的发展又突飞猛进,医疗设备的现代化趋势加速,正好满足了逐渐富裕起来的群众对疾病的诊疗需求。一个时期内医疗机构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也获得空前的提高。
由于医疗保健体制没有根本性改变,社会不可能去触动以医生价值体现为代表的医疗服务收费改革。在这种社会心理的驱使下,新药的高药价、现代化检查的高价格就在各方的默契下形成了,医生的价值也就通过药费的高加成或回扣,检查、治疗设备收费的高利润和提成得到体现。
有一句不好听的话叫“又要当***,又想立牌坊”,无论是社会也好,医院也好,既想让医院发展,又要让百姓感觉医生为代表的医务人员服务是廉价的,自费医疗仍然是福利医疗。当然就只能打药品和医疗设备检查加价了。可民营医院出现了,其收费价格与公立医院是一样的,有的还低。老百姓看到了一个个民营医院的老板赚了钱,开始对医院有认识了。为了掩盖民营医院赚钱的真相,就出现了借少数民营医院的不正当操作,妖魔化民营医院,一开始老百姓还真信了,致使许多民营医院门庭冷落,可百姓不是吃素的,时间长了看出了公立医院原来比民营医院更赚钱,接下来是不是对公立医院不依不饶了。现在火烧到了公立医院的身上,整个白衣天使也成“白衣狼”了。
医生也是人,医务人员也要像百姓一样有富裕的生活。对他们不能只讲医德不讲生活吧。可现在就认为医生是高尚的,要高尚到无私奉献才算对。但这个问题也不能怪老百姓啊,要怪也要怪我们公立医院自己。谁让我们自己当初小聪明,把医生的价值绑架药械上,如果当初医疗改革的时候不去搞新技术、新设备检查治疗收费价格的申报与审批,一开始就明确要求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我们会吞下社会给我们种下的被设备绑架、被药商绑架这样一个苦果吗?
所以改革医疗收费价格体系,纠正长期以来严重偏离价值的医疗服务低收费和象征性收费政策,尊重医务人员服务的价值体现,医务人员才会有积极性,医务人员才会有德而不缺德。解决百性看病难、看病贵不是以医疗服务的低收费为切入点,而是应该建立健全全民担责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样,医院才有公平,医生才有公平,百姓才有公平。http://www.dxyer.cn/hzpsych/article/i507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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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09年有规定: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行为;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卫生单位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载、设“小金库”、私分或划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基建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和行为等都将列入“黑名单”,但目前的现状依然堪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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