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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环境,空气 ≤4.0 (15 min)cfu/皿,物体表面 ≤ 5.0 cfu/cm2
《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微创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1 适用技术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铍针技术、水针刀技术、刃针技术、钩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技术、银质针技术及穴位埋线技术等的感染预防与控制。
3 微创治疗室环境要求
3.1 微创治疗应参照门诊手术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门诊手术室进行并符合门诊手术室的管理要求。
3.2 没有门诊手术室的医疗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微创治疗室,不应与换药室等其他治疗室共用,面积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宜,应划分无菌准备区、治疗区,区域之间要有实际隔断,非医务人员不得进入或穿行无菌准备区。
3.3 无菌准备区应配置手卫生设施及用品、更衣柜、帽子、口罩、无菌手术衣、无菌手套、外科手消毒剂等。治疗区有诊疗床、治疗车、无菌物品存放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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