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暴露要按照GBZ/T 213-200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执行,不要执行团体标准。
二、T/CPMA 034-2023《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7.1.3.1 未预防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医务人员,暴露源明确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应给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并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暴露源明确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阴性或情况不明时,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这里写的很清楚,“暴露源明确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阴性或情况不明时,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暴露源不是乙肝阳性,当然不需要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接种乙肝疫苗是《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和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中规定的。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7.1.1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对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事故的劳动者进行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 7.1.1.1 用人单位应在岗前培训的10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接种乙肝疫苗。若劳动者以前接受过全程乙肝疫苗接种并抗体检测表明有免疫力或具有接种的医学禁忌证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不接种。
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九、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6.建立并执行预防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相关医务人员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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