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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门诊血液透析事件发生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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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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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近段时间,本人在统计门诊血液透析事件发生率时迷茫了,计算公式:门诊血液透析事件发生率=指定时间段内血液透析感染事件总数/同期监测患者总数×100%.每季度的分母同期监测患者总数的统计,与本地区的兄弟医院沟通后,分母统计有2种方法计算:1.每季度监测患者总数=3个月监测患者人数之和,2.每季度监测患者总数=本季度门诊血液透析人数(不是3个月监测患者人数之和)。不知大家在监测时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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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蹲蹲回答。我在和血透中心沟通过程中更倾向使用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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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1个患者就是1,不是3个月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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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三个月患者人数之和,透析人数基本上都是固定的,转走或者死亡几个就减掉几个,有从其他医疗机构转来几个的加上几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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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按照第二种计算,因为血透患者有固定性,不能简单三个月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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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与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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