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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去指导的医院在咨询一个问题,现在发出来请老师们讨论。
有医院的一批空气消毒机过期了,领导暂未表示要走报废流程。院感部的专职人员是否可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我们是觉得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
1.按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
除手术部(室)以外,其余如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以及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査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均可选用通风和紫外线灯照射净化空气。+
2.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
除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和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没有说可以自然通风以外,在①有人情况下;②无人情况下;③普通患者出院或者死亡后病室均可首选自然通风。
可不可以理解为除手术部(室)和安置(或有可能收治 如呼吸内科)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传染病病区,其余地方有门窗能自然通风的,是不是就不强求安空气消毒机。这批次过期的空气消毒机可以走流程给报废了,如果考虑成本问题,后续根据情况安紫外线灯照射进行空气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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