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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发〔2004〕100号《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6.1.2软式内镜及重复使用的附件、诊疗用品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软式内镜及附件应进行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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