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吴晓梅 于 2024-10-9 09:21 编辑
通风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有效通风!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6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
6.2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a)通风;
b)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凋通风系统;
c)空气洁净技术;
d)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e)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f)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WS 509-2016《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14.2空气消毒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a) 医疗区域定时开窗通风。 b) 安装具备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空气洁净技术:应做好空气洁净设备的维护与监测,保持洁净设备的有效性。 d) 空气消毒器:应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保证空气消毒器的消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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