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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缭绕 于 2024-9-23 21:50 编辑
各位老师:想请教一下你们收治了耳念珠菌感染患者后,这类患者解除隔离的标准,你们依据的是哪个文件制度?谢谢!参考宁永忠等专家编写的《成人耳念珠菌感染诊治防控专家共识》,推荐37:对耳念珠菌分离病区的患者,或曾经定植或感染耳念珠菌的患者进行病原菌监测;分离阳性时要进行动态监测。采集标本包括腋窝、腹股沟以及先前感染部位拭子。定期评估( 每3个月1次) 已知耳念珠菌定植的患者是否去定植,有助于确定感染控制措施的持续时间,评估部位至少包括腋窝、腹股沟以及先前培养阳性的部位( 如尿液和痰) 。患者若口服抗真菌药,应停药1周再监测,如果局部用药则至少48h后再监测。如结果阴性则1周后复查,阳性则继续监测。这条说的是监测要求,是否也是解除隔离的要求呢?还是这些患者,应该一直实施接触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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