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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愚见:
1.知识要及时更新:《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23版已经改为《医院隔离技术标准》了。
2.呼吸道暴露这个新冠的定义已经不适合了,那是新冠乙类甲管时的规定。
3.制定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最重要的依据都没有写:
①GBZ/T 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②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③卫医发【2004】108号《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④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4.感染性疾病科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对暴露者实施用药方案:这个肯定是脱离实际了,发生一个职业暴露用药都需要领导小组给意见,那领导不要忙死了。
5.后勤保障暴露者隔离区域的正常运行:这个是新冠乙类甲管时的规定,现在不需要隔离了。
6.不应挤压伤口:这是错误的。
7.评价暴露源:梅毒也需要检测的。
8. 这个应急预案里还缺了一些,比如:发生职业暴露以后的报告时间,HIV职业暴露报告时间是1小时内,这个是《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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