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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
一、感控分级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
2.明确感控组织体系的管理层级与责任主体。管理层级有“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模式,后者主要适用于依规定不需要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岗位。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乡镇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
3.5.1 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C-1】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合理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机构有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实行院长负责制,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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