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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就业体检将取消乙肝五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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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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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隐私 ●采供血工作原则上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本报讯  (记者王  丹)在12月29日召开的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媒体通气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毛群安透露,我国将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血清学检测(即乙肝五项检测,俗称“两对半”)的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毛群安指出,卫生部将就乙肝项目体检制定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在开展入学就业体检中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进行,及时查处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对于为了医学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利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据介绍,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和就业权利;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和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毛群安特别强调,对于从事可能造成乙肝病毒传播的职位,例如采供血工作,原则上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此,有关部门还将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论证,明确高风险职业以及筛选法定程序,并出台配套政策。
  毛群安说,近年来,随着传染病防治水平和对传染病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不断完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2004年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开始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07年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此次政策制定以科学为依据,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前提,以专家建议为基础,是对乙肝病毒感染和传播途径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体现。
  
  
  
  
网络编辑:
来源: 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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