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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1-8-4 18:49 编辑
一点不成熟想法:
1、这是个很有意义的讨论,如果能够理顺消毒供应中心的归属,不仅对消毒供应专业本身的发展有好处,我们院感业务做起来也会相对顺畅一些。
2、但个人感觉这个讨论帖子所列条件还可以扩展一些,视野可以再开阔一些,为什么要把供应室(中心)的归属局限于护理和院感呢?
3、个人以为消毒供应中心应该归业务院长或者院长直管,这样设置一是体现医院对消毒供应中心的真正重视,二是可以充分调动消毒供应中心潜能,为医院把好最为重要的灭菌质量关,三也有利于院感工作在消毒供应这块的整体推进,避免动不动就和小肚鸡肠甚至婆婆妈妈的护理部纠缠不休,四是可为日后区域化消毒供应中心建设作前期铺垫,说实话,现在要求每家二级以上医院建设一个达标的消毒供应中心(室),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资源的巨大浪费
4、命名问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医疗机构及其业务科室的命名有比较严格而且明确的规定:中心不能随意命名,它的命名在省厅,而且命名时要考虑功能、任务适应性问题,而三个强制性规范对医院消毒供应室的定义,似与此条不相吻合,而各医院陆续将自己的消毒供应室改名中心,感觉不甚妥当。
本来是想参与投票的,因为项目所限,票没投成,发了一堆感想,不妥之处,请各位同仁海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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