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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消毒供应室特殊污染器械处理流程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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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消毒供应室特殊污染器械处理流程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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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an
che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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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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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消毒供应室特殊污染器械处理流程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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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梅
吴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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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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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不需要制度,有流程就可以了。
2.根据规范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院的操作流程。
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4.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遵循WS/T367的规定进行处理。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1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
11.1 朊病毒
11.1.1 消毒方法
11.1.1.1 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11.1.1.2 可重复使用的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的高度危险组织(大脑、硬脑膜、垂体、眼、脊髓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灭菌,且灭菌的严格程度逐步递增:
a) 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 min,然后按WS 310.2中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采用134 ℃~138 ℃,18 min,或132 ℃,30 min,或121 ℃,60 min ;
b) 将使用后的物品采用清洗消毒机(宜选用具有杀朊病毒活性的清洗剂)或其他安全的方法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 min,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30 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c) 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 min,去除可见污染物,清水漂洗,置于开口盘内,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 ℃灭菌60 min或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134 ℃灭菌60 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11.1.1.3 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和一般物体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根据待消毒物品的材质采用10 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 mol/L氢氧化钠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至少作用15 min,并确保所有污染表面均接触到消毒剂。
11.1.1.4 被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环境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采用10 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至少作用15 min。为防止环境和一般物体表面污染,宜采用一次性塑料薄膜覆盖操作台,操作完成后按特殊医疗废物焚烧处理。
11.1.1.5 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脑脊液、肾、肝、脾、肺、淋巴结、胎盘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传播朊病毒的风险还不清楚,可参照上述措施处理。
11.1.1.6 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一般物体表面和环境表面可只采取相应常规消毒方法处理。
11.1.1.7 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其他无危险组织污染的跨度和高度危险物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a) 清洗并按常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程序处理;
b) 除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外科内镜外,其他内镜按照国家有关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处理;
c) 采用标准消毒方法处理低度危险性物品和环境表面,可采用500 mg/L~1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处理。
11.1.2 注意事项
11.1.2.1 当确诊患者感染朊病毒时,应告知医院感染管理科及诊疗涉及的相关临床科室。培训相关人员朊病毒相关医院感染、消毒处理等知识。
11.1.2.2 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使用后应立即处理,防止干燥;不应使用快速灭菌程序;没有按正确方法消毒灭菌处理的物品应召回重新按规定处理。
11.1.2.3 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不能清洗和只能低温灭菌的,宜按特殊医疗废物处理。
11.1.2.4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11.1.2.5 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11.2 气性坏疽病原体
11.2.1 消毒方法
11.2.1.1 伤口的消毒 采用3 %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11.2.1.2 诊疗器械的消毒 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 000 mg/L~2 000 mg/L浸泡消毒30 min~45 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 000 mg/L~10 000 mg/L浸泡消毒 ≥ 60 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11.2.1.3 物体表面的消毒 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0.5 %过氧乙酸或5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4 环境表面的消毒 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 %过氧乙酸或1000 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5 终末消毒 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用3 %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3 %过氧化氢按照20 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湿度70 %~90 %,密闭24 h;5 %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 ml/m3气溶胶喷雾,湿度为20 %~40 % 。
11.2.1.6 织物 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11.2.2 注意事项
11.2.2.1 患者宜使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11.2.2.2 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 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循WS/T 313的要求。
11.2.2.3 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的纱布、布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切除的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11.3 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为:在传播途径不明时, 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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