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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临床药价虚高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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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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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微生态 于 2009-12-14 09:18 编辑

临床药一般医院价格为出厂价格的10倍,高的甚至能达到几十倍。那么药品是如何层层加价用到病人身上的呢?下面详细解释:

第一步,签订代理协议,从厂家以出厂价拿到药品。

第二步,根据行规或需要核定医院最终价格,大约是出厂价10倍或更高。

第三步,与医院应用科室,药剂科,药房,主管药房的副院长及其它药事委员会成员沟通,供应医院。或沟通后走招标程序。在此过程中,沟通成本是很高的,请客、送礼、红包一个也不能少。

i第四步,试用及赞助费。药品通过药事委员会评审后,一般要提供两件(视包装单位而定)药品免费给医院试用,并交赞助费5000~30000元不等。赞助费视医院规模而定。

第五步,走票。由于医院不能接受个人供应药品,所以医药代表要挂靠一家医药公司,从医药公司开发票,走入库和出库手续。一般按照票面金额的7%收取手续费。

第六步,进药房。药品供给医院药房的价格一般为70扣或75扣,大品牌能到80扣。也就是说,零售价100元的药品,卖给医院按照70~80的价格,剩余部分作为医院药房利润。

第七步,与医生沟通临床费比例。所谓临床费,就是给医生开处方的好处费。医生只要处方开了该种药品,就给医生一定比例的回扣。一般为药品零售价的20~30%。

第八步,统方。统方是统计处方的意思。即统计哪名医生本月开处方销售了多少该药品。这项工作要让药房工作人员配合才能完成,因而要向药房工作人员支付统方费,一般为药品零售价的2%左右。

第九步,日常维护费。为了让某些医生长期支持自己的产品,需要和医生联络感情,就要经常进行公关活动。小到请吃送礼,大到邀请旅游。由于这几年抓商业贿赂比较紧,重点抓医疗领域,请客送礼少了,更多表现为更隐蔽的现金交易。当然一些医药代表用色相“公关”联络感情的也大有人在。这项开支占药品零售价格的比例约在5%左右。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到这里我们可以举个例子算一下。一盒100元的药品,进货成本10元,走票手续费7元,留给医院药房30元利润,给医生20元临床费,支付5元维护费,2元统方费,剩余26%是医药代表的毛利润。医药代表的26%里边,还要支付前期赞助,开发、招标成本。我们不难看到,100元价格里,成本只有10%,医院合理利润按照15%算,也就25%,剩余75%都被经营环节层层盘剥,最终由病人买单了。

    几年前,很多医院为了防止因为“走方”(门诊病人开到处方后,不在医院药房买药,而是到药店购买,行内称为“走方”。)造成损失,实行“无字处方”“无纸处方”就是处方药品名用代码不用文字,或者处方直接由电脑系统传到药房,不给病人本人。现在,由于新的《医师法》要求医生必须给病人出具书写工整的处方,走方现象严重,医药代表又和医生联合想出了新招:在医院附近一到两家药店铺货,其它药店一概不供货,药店价格保持比医院药房价格低10%左右。医生直接告诉你外面药店也有,只有哪家药店有。病人去了药店购买,医生处方费照样拿。就是医院对此比较反感,因为医院的利润没有了。

    为了防止医药代表的回扣过分影响医生的选择,有些医院规定了某个药品如果连续几个月用量太突出就把该药品踢出医院的制度。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药代表见自己某个产品用量突出后,就又引进一个另一品牌的同类药品进入医院,医生自然两种药品交替开处方,到时候哪个的用量也不突出,但两种相加总量依然很高。

    国家想过治理这一现象,提出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限价。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招标可以,但医药代表和医院联手行动,出现了“谁中标谁先死”的尴尬局面。中标进医院的药品,医药代表会告诉医生:XX药品调价了,给不出临床费了,医生自然心领神会不会开这个药品的处方,药房卖不动,自然就不进货了,该种中标药品也就自然而然地从医院药房消失了。至于这种无疾而终的药品,厂家重新注册个商标名,换个马甲重新出现。

( “马甲药”就是同种药品用不同商标名。一些常用药,为了防止走方,医生开处方时只写商标名,不写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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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潜规则吧,也许是心照不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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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详细的营销路径和回点,出此文者厉害: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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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不懂医的老百姓真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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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3# 青霉素
出此文的人也没什么厉害的嘛,有了这样经历的人或了解内情的很自然的就写出来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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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也是中国特色?看来药品价格和市场确实需要国家的关注了,不能再给老百姓增加负担了,为什么国家制订了层层管理机制,还会出现这样的令人气愤的事情,当局者应该仔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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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本身就应当是自上而下的。这件事不是靠某个,或某几个医生的良心可以得到改变的,是要靠制度。人非神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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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5# 小雨点儿

不管他有怎样的经历,但对流通环节的分析和现状的掌握,对于改革药价虚高是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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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柳莹依 于 2009-12-14 17:44 编辑

我看不全是这样走哟。医院每年都要接受物价财政的检查,按规定医院药品的加成是15%,有些特殊药品是可加成20%,有哪家医院违规加成了?所以医院药价高的罪魁祸首不是医院而是发改委。因为药品价格是他定的,有哪家医院超标准价卖了?医院在其中不过是个潜罪羊的角色。是百姓直接接触的角色,是百姓矛盾的直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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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就是要医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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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步,与医院应用科室,药剂科,药房,主管药房的副院长及其它药事委员会成员沟通,供应医院。或沟通后走招标程序。在此过程中,沟通成本是很高的,请客、送礼、红包一个也不能少。
其他我不清楚,但至于第三步,本人有点不认同,不过可能我的位置不起眼有关,我也是药事委员会成员,但从没人给我“请客、送礼、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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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生病的人多很可怜,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想买房子吧,它天天涨的你看不懂,省吃简用,却要生病,到医院又被医疗制度很很拐去很多很多,老百姓的生活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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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4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11# 绿谷
呵呵!如果连所有的药事委员会的成员都给,那药品的价格不更得高的离谱了!其实能得到实惠的也就某一部门的一、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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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的确是替罪羊,但某些医生可不是,医院那点15%的利润是全院职工共享,而某些医生的20~30%的利润是自己独吞,因此,在医保问题上,某些医生当然知道宁可单病种治疗费用超标,自己也能得到30%的利润,哪个多哪个少?这个帐傻瓜都会算,这也是目前很多公立医院资金运作不良的主要原因之一。(全民的参保率已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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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人有私欲,任何办法也无法控制和左右药品提成的事情,医药分开也不是根本的办法,关键在于人的思想观念和素质的整体提高,当然前提是你要让这些行医者有足够的薪水,让那点私利显得微不足道,另外还要有一套完善的机制,一旦发现诸如此类的现象,终身吊销执业资格,这样,或许可以避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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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长承认政府投入不足,啥办法?
穷是留不住仁慈啊???贩毒杀头尚不怕,何况不杀头的潜规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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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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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不全是这样走哟。医院每年都要接受物价财政的检查,按规定医院药品的加成是15%,有些特殊药品是可加成20%,有哪家医院违规加成了?所以医院药价高的罪魁祸首不是医院而是发改委。因为药品价格是他定的,有哪家医 ...
柳莹依 发表于 2009-12-14 17:43


    非常赞同柳版的高见!!!
    说实在的,要想治理这个弊病确实太难了。但是,若政府敢动真格的话,说难其实也不难。因为价格是政府批的,只要政府的责任部门(尤其是发改委及物价局)能够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在审定物价时能将虚高水平挤掉,从源头铲除药品进行不正当促销的利润空间,也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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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我也是感觉有的医生为了药品提成,不顾患者的家庭情况,大肆开药,我们看着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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