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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微生态 于 2009-12-14 09:18 编辑
临床药一般医院价格为出厂价格的10倍,高的甚至能达到几十倍。那么药品是如何层层加价用到病人身上的呢?下面详细解释:
第一步,签订代理协议,从厂家以出厂价拿到药品。
第二步,根据行规或需要核定医院最终价格,大约是出厂价10倍或更高。
第三步,与医院应用科室,药剂科,药房,主管药房的副院长及其它药事委员会成员沟通,供应医院。或沟通后走招标程序。在此过程中,沟通成本是很高的,请客、送礼、红包一个也不能少。
i第四步,试用及赞助费。药品通过药事委员会评审后,一般要提供两件(视包装单位而定)药品免费给医院试用,并交赞助费5000~30000元不等。赞助费视医院规模而定。
第五步,走票。由于医院不能接受个人供应药品,所以医药代表要挂靠一家医药公司,从医药公司开发票,走入库和出库手续。一般按照票面金额的7%收取手续费。
第六步,进药房。药品供给医院药房的价格一般为70扣或75扣,大品牌能到80扣。也就是说,零售价100元的药品,卖给医院按照70~80的价格,剩余部分作为医院药房利润。
第七步,与医生沟通临床费比例。所谓临床费,就是给医生开处方的好处费。医生只要处方开了该种药品,就给医生一定比例的回扣。一般为药品零售价的20~30%。
第八步,统方。统方是统计处方的意思。即统计哪名医生本月开处方销售了多少该药品。这项工作要让药房工作人员配合才能完成,因而要向药房工作人员支付统方费,一般为药品零售价的2%左右。
第九步,日常维护费。为了让某些医生长期支持自己的产品,需要和医生联络感情,就要经常进行公关活动。小到请吃送礼,大到邀请旅游。由于这几年抓商业贿赂比较紧,重点抓医疗领域,请客送礼少了,更多表现为更隐蔽的现金交易。当然一些医药代表用色相“公关”联络感情的也大有人在。这项开支占药品零售价格的比例约在5%左右。
到这里我们可以举个例子算一下。一盒100元的药品,进货成本10元,走票手续费7元,留给医院药房30元利润,给医生20元临床费,支付5元维护费,2元统方费,剩余26%是医药代表的毛利润。医药代表的26%里边,还要支付前期赞助,开发、招标成本。我们不难看到,100元价格里,成本只有10%,医院合理利润按照15%算,也就25%,剩余75%都被经营环节层层盘剥,最终由病人买单了。
几年前,很多医院为了防止因为“走方”(门诊病人开到处方后,不在医院药房买药,而是到药店购买,行内称为“走方”。)造成损失,实行“无字处方”“无纸处方”就是处方药品名用代码不用文字,或者处方直接由电脑系统传到药房,不给病人本人。现在,由于新的《医师法》要求医生必须给病人出具书写工整的处方,走方现象严重,医药代表又和医生联合想出了新招:在医院附近一到两家药店铺货,其它药店一概不供货,药店价格保持比医院药房价格低10%左右。医生直接告诉你外面药店也有,只有哪家药店有。病人去了药店购买,医生处方费照样拿。就是医院对此比较反感,因为医院的利润没有了。
为了防止医药代表的回扣过分影响医生的选择,有些医院规定了某个药品如果连续几个月用量太突出就把该药品踢出医院的制度。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药代表见自己某个产品用量突出后,就又引进一个另一品牌的同类药品进入医院,医生自然两种药品交替开处方,到时候哪个的用量也不突出,但两种相加总量依然很高。
国家想过治理这一现象,提出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限价。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招标可以,但医药代表和医院联手行动,出现了“谁中标谁先死”的尴尬局面。中标进医院的药品,医药代表会告诉医生:XX药品调价了,给不出临床费了,医生自然心领神会不会开这个药品的处方,药房卖不动,自然就不进货了,该种中标药品也就自然而然地从医院药房消失了。至于这种无疾而终的药品,厂家重新注册个商标名,换个马甲重新出现。
( “马甲药”就是同种药品用不同商标名。一些常用药,为了防止走方,医生开处方时只写商标名,不写药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