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手术室的建设可以参考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间的相关要求,全文如下:
5.7 手术部用房 5.7.1 手术部的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的有关规定,手术部分应为一般手术部和洁净手术部,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有关规定设计。 5.7.2 手术部用房位置和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宜与外科护理单元邻近,并宜与相关的急诊、介入治疗科、重症监护科(ICU)、病理科、中心(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便捷。 2 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 3 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4 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且换鞋处应采取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 5 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5.7.3 手术部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手术室、刷手、术后苏醒、换床、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和卫生间、无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和库房等用房。 2 可设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敷料制作、麻醉器械贮藏、教学、医护休息、男女值班和家属等候等用房。 5.7.4 手术室平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5.7.4规定。 表5.7.4手术室平面净尺寸 2 每2-4间手术室宜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可设于清洁区走廊内。刷手间不应设门。洁净手术室的刷手间不得和普通手术室共用。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5.7.5 推床通过的手术室门,净宽不宜小于1.40m,且宜设置自动启闭装置。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有效遮阳措施。 5.7.6 手术室内基本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手术医生对面墙上。 2 手术台长向宜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宜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点相对应。头部不宜置于手术室门一侧。 3 净高宜为2.80m-3.00m。 4 设置医用气体终端装置。 5 采取防静电措施。 6 不应有明露管线。 7 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8 手术室内不应设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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