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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ME 1-2019《家庭式产房建设标准》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发布
2019-07-08发布 2019-08-08实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新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妇幼健康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需求及服务质量要求不断增加。据调研,我国已有少数助产机构建设了家庭式产房,但由于缺少建设标准,部分家庭式产房出现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基于上述困惑与需求,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院建筑与装备分会联合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妇幼医学装备与技术专业委员会、北京筑医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起草的 《家庭式产房建设标准》T/CAME 1-2019,为我国助产机构内家庭式产房的标准化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更好地为产妇提供优质的服务。
标准适用范围
01
本标准规定了助产机构中家庭式产房的设置原则、建筑设计、设备设施、智能化系统、施工与验收。
02
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级各类助产机构中家庭式产房的建设和装备配置。
设置原则
一、业务规划
业务内容
1.适用人群
为定期在助产机构接受孕期保健,充分了解并且愿意接受家庭式产科服务模式的孕妇及其家庭。
适宜技术
开展的适宜技术包括分娩咨询、导乐分娩、陪伴分娩、水疗镇痛、药物镇痛、自由体位待产及分娩、限制性会阴切开技术、微损伤会阴助产技术、母婴床旁护理、产后快速康复等技术。
2.家庭式产房规模测算
家庭式产房的规模应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助产机构产科学科发展及业务特点,结合助产机构年分娩量、剖宫产率、出院人数、预测峰值入住率、平均住院日等进行合理规划。
家庭式产房建设规模可按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01
家庭式产房房间数=年入住总量/每间家庭式产房年入住频次
02
年入住总量=年分娩量×入住家庭式产房率
注:根据现有助产机构家庭式产房业务开展情况测算,入住家庭式产房率经验值为10%-15%,每间家庭式产房年入住频次为30-80人次。家庭式产房房间数量不宜少于6间。
3.人员配备
家庭式产房的人员包括:
01.产科医生组:由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组成。另需有新生儿科医师和麻醉科医师参与。
02.专科护士/助产士组:家庭式产房服务模式下,应配备护理组,由产科专科护士和助产士组成。
03.保洁员组:经过专业培训,达到家庭式产房的清洁和消毒标准作业要求的人员。
家庭式产房区的人员配备,与家庭式产房的规模效益、运行方式、入住产妇风险程度、剖宫产率、平均住院日、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模式等因素有关。独立医疗单元的家庭式产房的人员配备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配比:每张产床配置医生0.2人-0.4人,配置专科护士/助产士1.09人-1.33人。
二.感染控制
1.家庭式产房区感染控制
01.宜设置医护人员沐浴更衣间。
02.分区相对独立,标识清楚,护理单元用房设置符合 GB 51039—2014 的相关要求。
03.家庭式产房至手术室应有通畅的绿色通道。
04.医护工作区应设置非接触式洗手装置。
05.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要求。
2.家庭式产房内感染控制
01.产房为Ⅱ类环境,家庭式产房内无需使用洁净技术。家庭式产房内空气平均菌落数及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等消毒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5982 的要求。
02.家庭式产房内空间布局应功能分明,洁污分开,家庭区域与分娩区域相对独立。
03.医疗器械、生活设施及装饰装修应便于清洁消毒。
04.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宜配备医务人员非接触式洗手装置,符合 WS/T 313 的要求。
05.应保持空气清洁,首选自然通风,宜采用安全有效的空气净化、消毒设备。
06.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集中管理,满足消毒灭菌要求。一次性物品一次性使用。
三、建筑设计
一.建筑布局
1.家庭式产房区布局
选址
01.宜选择在住院建筑内或者专科建筑内。
02.宜规划为独立单元或在产科内相对独立区域。
03.环境宜安静,有良好朝向和采光。
04.应远离声、光、热、空气等环境污染源。
功能关联与组织
家庭式产房区应与手术部(室)、ICU、NICU、产科护理单元等部门有便捷联系。
平面布局
01.家庭式产房单元面积不宜小于28m2,家庭式产房区域面积不宜小于各单元面积总和的一倍。单元规模尚应符合 GB 51039-2014 中3.2.1的相关规定。家庭式产房区建筑面积计算式:
家庭式产房区建筑面积=(家庭式产房面积+辅房面积)×建筑系数
(注:辅房面积为除家庭式产房、楼梯间、电梯间以外的建筑面积。)
02.家庭式产房区应自成一区,或作为产科护理单元的一部分。
03.家庭式产房区应由家庭式产房、医护人员工作区、婴儿护理区、辅助区和公共空间等组成。家庭式产房区宜设接待、会客管理等附属区域。
2.家庭式产房内部布局
基本功能构成:家庭式产房内部可分为临床区、支持区、家庭区3个区域。
布局形式与空间要求:
房间内各区应分区清晰,有机组合。临床区包括分娩区域、新生儿照护区域;支持区包括医疗设施暂存区域、卫生设施区域;家庭区用于家属休息。
房间内应采用多功能产床,多功能产床床尾距墙不应少于1.2m,床两侧空间不应少于1.5m。多功能产床宜与外窗平行布置,平面布局示意图如下图所示。附录1给出了可供参考的部分家庭式产房平面布局图。
家庭式产房(LDRP)平面布局示意图
二.机电系统
1.暖通空调设计
冷热源选择
家庭式产房室内宜考虑提前供暖的需求,若条件允许可考虑同时满足供冷、供热的需求。室内空调系统应能24h连续运行。
通风系统要求
房间内应依据 GB 51039—2014 的要求,设置新风系统,保证室内达到卫生要求所需足够的新风量。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01.房间应保障合理的通风换气次数,满足 GB/T 18883 的要求。
02.宜有保证新风空气质量的措施,宜对室内 PM2.5 浓度进行控制。
03.房间的室内气流组织应合理,确保产妇无吹风感。
04.通风系统的设置以及材料设备选型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
空调末端部署要求
01.家庭式产房内温度应全年保持24-26℃,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60%。
02.房间内空调末端根据需求应有调节措施,满足不同功能房间室内温湿度的要求。
03.房间内空调末端回风口应设有过滤措施。
04.婴儿洗浴区域宜设置采暖设施,采暖设施应保证婴儿洗浴区的温度要求,并确保不对新生儿产生伤害。
2.电气设计
供配电系统
房间内用电负荷等级、配电系统和应急电源应符合 JGJ 312 的规定。房间内用电设备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两路电源宜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除正常市电供电外,还应设置应急电源。当正常市电供电电源停电或者故障时,由应急电源供电。
不间断电源与用电安全系统
01.涉及产妇生命安全的设备及照明用电恢复供电时间小于或等于0.5s,应设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且宜为在线式。
02.应急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供电时间应不小于30min。
03.家庭式产房区属于1类医疗场所。应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且需满足 GB51039 的相关要求。
04.应设置辅助医用等电位联结母排,并通过等电位连线将保护导体、外部导电部分与等电位母排联结。
照明系统
01.照明设计应符合 GB 50034 的有关规定。
02.室内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应大于等于80。
03.室内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非直射式照明,床头设置局部照明,并在床头控制。分娩时应同时配置有自然光,当进行特殊治疗时也应有足够局部照明。临床区宜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医用检查灯。
04.室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
05.室内应采用暖色温,同时宜设置调光功能。
06.卫生间内照明应分区设置,保证足够照度。
插座配置
01.家庭区插座及安装高度应结合房间内用电设备的功能布局设置。
02.医疗带插座设置应根据用电设备数量合理确定,多功能产床床头区域不少于10个单相二、三极插座;新生儿床床头区域不少于6个单相二、三极插座。同时应根据该房间非医疗功能的用电设备增设其他电源插座。
03
04.壁挂式电脑或移动护理车应考虑相应插座。
3.给排水设计
给水系统
家庭式产房区的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有关规定。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 GB 50015 及GB 51039—2014 的相关要求。
热水系统
01.家庭式产房区的盥洗设备应设置热水系统。
02.生活热水水温宜按60℃设计,当冷、热水供水压力差超过0.02MPa时,宜设置平衡阀。
03.当淋浴用水点采用冷、热混合水温控装置时,使用水点出水温度在任何时间均不应大于49℃。婴儿沐浴池的供水应防止烫伤或冻伤且为恒温,末端温度可调节,供水温度宜为35-40℃。
04.当采用电热水器制备生活热水及分娩用水时,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排水系统
家庭式产房区的医疗污水应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应符合 GB 18466 的有关规定。家庭式产房区的医疗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医疗设备或设施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
4.医用气体
医用气体选型
家庭式产房区应设置有效可靠的医用气体供应,宜采用管道形式供应。应设置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系统。医用气体系统的气源应有备用机组,且可自动投入使用,保证供应的可靠性,气源设置应按照 GB 50751 的要求。
医用气体部署
家庭式产房区的分娩区、婴儿区均应有各自独立的1-2套氧气终端、负压吸引终端、压缩空气,家庭式产房区各房间的各类气体终端接头设备均应有唯一专用性,严禁互换。部分用房的婴儿区终端可考虑双胎婴儿,设置2套气体终端。
医用气体设施
01.家庭式产房区作为较为独立的单元,医用气体系统应有区域阀门,保证紧急情况下的隔断、维护。
02.家庭式产房区医用气体管材应优先考虑医用铜管,若条件受限时,可考虑采用不锈钢管。管材应按照 YS/T 650 及 GB/T 14976 的规定执行。医用气体管材均应进行脱脂处理。
03.各房间医用气体管道布置应合理,保障管道安全性。
04
05.家庭式产房区医用气体系统应有就近报警监测和远程集中监测与报警功能,报警装置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5.设备带
家庭式产房区室内医用气体管道敷设应按照 GB 50751 的要求,明敷时表面要有保护措施。需要暗敷时应设置在专用槽板或沟槽内,沟槽的底部应与医用气体供应装置或大气相通。设备带外观宜采取隐藏式设计,仅在使用时方便打开。
家庭式产房区各房间设备带及管道应有可靠的消除静电措施。各房间设备带的选择及安装应性能可靠、方便使用兼顾美观。各房间应根据实际需要考虑设置设备带,设备带不少于3腔。
三.室内设计
1.室内总体要求
家庭式产房的室内设计应灵活地运用各种环境要素,使用温馨的色彩,合理选择装饰材料,使用居家化的家具和艺术化的软装陈设,以及柔和的照明,舒适的声、光、热环境等,充分考虑到孕产妇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家庭参与等要求,设计的环境应更人性化、更温暖友好、更有家庭的氛围。
室内应选用坚固、安全的材料与设备,便于清扫、防积尘,易维修;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和有尖锐棱角的家具。设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2.色彩
宜选用暖色调或中间色调。视觉上色彩应给人以舒适感、温暖感。楼地面、墙面、吊顶颜色不应影响工作人员评估产妇及新生儿的皮肤颜色。
3.材料
所有材料应无毒无味,并应按照 GB 50325 的规定执行。
楼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或冲洗。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易清洗、耐磨损、无异味的柔性材料铺装。墙面、吊顶采用表面低反射材料,减少眩光产生。涂料宜选用具有抗菌防霉耐污耐擦洗的功能性涂料。墙面选用无机板材的,应耐火、防撞、易清洁、不沾灰。
四.环境控制要求及其他
1.空气动态消毒
家庭式产房应配置空气消毒装置。平板暴露15 min测得空气平均菌落数≤4.0 CFU/皿。
2.声环境
允许噪声级
家庭式产房噪声控制应按照 GB 50118的要求。室内允许噪声级如下表所示。
隔声标准
各类房间隔墙、楼板的空气隔声性能要求如下表:
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要求如下表:
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隔声性能要求如下表:
各类房间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如下表所示:
隔声减噪设计
家庭式产房应避免靠近街道、电梯井、高噪声机房等容易经常产生噪音的区域,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措施。噪声应控制在45dB以下。
家庭式产房之间的隔墙,当嵌入墙体的医疗带及其他配套设施造成墙体损伤并使隔墙的隔声性能降低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构造措施,并应符合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的要求。
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进行封堵。
家庭式产房应采用低噪声空调设备,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其上方不宜设置有振动源的机电设备;当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如空调机组、通风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医用气体设备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应采取隔振及综合降噪措施。
区域内的通风空调系统中,应设置消声装置,通风空调系统在各房间内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允许噪声级的规定。
区域内应使用吸音功能的内墙(包括天花及地面材料)和隔声性能的外墙材料,采用隔声性能优良的外窗、外门,减少声音反射以及外界噪声的侵扰。区域走廊的顶棚,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吊顶所用吸声材料的降噪系数(NRC)不应小于0.60。
3.光环境
采光标准
家庭式产房光环境应按照 GB 50033 的要求。家庭式产房宜朝南向,宜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我国III类光气候区的家庭式产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IV级的采光标准,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其他光气候区的采光要求应乘以相应地区的光气候系数K,K值按照 GB 50033 的要求。
采光设计
01.应利用人工光源与自然光相结合,直接照明与间接照明相结合,重点照明与一般照明相结合,泛光与聚光在不同的位置创造出宜人的休闲光环境。
02.自然采光最常见的采光方式为侧窗采光,其有效采光范围应为窗高的3-5倍。
03.按照 GB 50034 的要求,家庭式产房人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不低于100lx,眩光指数(UGR)标准值应不大于19。照度均匀度(Uo)标准值应不小于0.60。显色性(Ra)标准值应不小于80。
04.区域内应选用节能高效的灯具。局部装饰性照明可以考虑灯控系统,制造出艺术效果,注重视觉气氛的营造。
05.采光设计时,应采取下列措施减小窗的不舒适眩光:
新生儿区域应避免产生眩光,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DGI)不宜大于20。避免阳光直射新生儿眼部。
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
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
可采用室内外遮挡措施。
窗结构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区域内的人工照明光源应选择接近天然光色温的光源,应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便于工作人员评估产妇及新生儿的皮肤颜色。
4.热环境
家庭式产房温湿度控制和热工要按照 GB 51039 和 GB 50189 的规定。
5.隐私保护
家庭式产房应满足孕产妇的隐私要求,注意开门方向,宜设闭门器或其他门控系统。房间内宜设置隔帘。
6.卫生间设施配置
01.家庭式产房的卫生间门应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02.卫生间内应设安全助力扶手及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
03.淋浴区宜设置两条下水槽能迅速排水,减少隐患的发生。
04.淋浴区应设置淋浴坐凳。
05.有条件可选用挂壁式智能马桶,易于卫生清洁,包含清水冲洗、自动烘干、抗菌除臭等功能。
7.安全设施配置
家庭式产房应设有防蚊蝇、防鼠措施。
家庭式产房的设备设施,包括医疗设备、助产设施和生活设施设置要求;家庭式产房智能化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支撑体系建设要求及智能化系统配置要求;及家庭式产房施工与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室内装饰施工与验收要求、建筑设备安装施工与验收要求、竣工验收要求。
附1:家庭式产房平面布局示意图
标准间平面布局图
标准间平面布局图
套间平面布局图
套间平面布局图
附2:关于 《家庭式产房建设标准》T/CAME 1-2019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院建筑与装备分会、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妇幼医学装备与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苏州市立医院、北京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无锡市人民医院、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睿谷联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筑医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宝山、俞康民、狄江丽、杨琦、潘玮华、沈崇德、谷 建、刘晓雷、高晓东、蔡葵、刘宏程、赵奕华 、国强 、刘 建、邹康生、李一斐、木雯华 、蒋焱、王森、郭磊 、陈立东、邓颖、刘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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