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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水痘 于 2022-9-8 16:45 编辑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清洗消毒,种植室:
1、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通风良好。
2、诊疗室和器械清洗消毒室应分开设置。如开展拔牙、口腔外伤缝合等项目的应设置口腔外科诊室。应设置镶复、矫形等用房。需设置污洗室。
3、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m2,诊查单元每椅中距应≥1.80m,椅中心距墙应≥1.20m(每诊室须设流动水手卫生装置,最低限度为每相邻两诊室须设流动水手卫生装置),(有文献报道两诊室间的隔断高度达1.8米,可防止相邻诊室间的气溶胶污染)。
4、器械处理区
(1)布局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
(2)工作流程设计应由污至洁,装饰材料应耐水、易清洁。
(3)区域内分为回收清洗区、保养包装及灭菌区、物品存放区。工作量少的口腔门诊可不设物品存放区,消毒灭菌后将物品直接放于器械储存车内。
(4)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物品传递窗;并分别设人员出人缓冲间(带)。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广东2004年检查标准要求缓冲间面积≥3m2,各区应有单设的洁具间)。检查包装及灭菌区设专用洁具间的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5)口腔种植外科治疗的诊室应当是独立的诊疗间(有同仁认为简单种植技术按门诊治疗室管理,复杂种植手术按手术室管理;也有同仁认为均按二类手术室管理)。 二、主要依据 1、卫医发(1994)第30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2、卫医政发(2010)75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3、国卫办医函〔2019〕80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4、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5、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6、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7、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一部分:管理规范8、卫办医政发〔2013〕32号 关于印发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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