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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甲型流感不得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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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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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分管院长传达市局甲型流感防治精神——不得有死亡!

医生是神吗?中国的医生是神吗?一个地级市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把辖区内的感染病科、儿科、呼吸科的医生变成神吗?

普天下哪里的医生能够做到、能够保证重症、危重症甲型流感无死亡?

手足口病之后是甲型流感,不知还会有什么等等着不允许死亡?

背负这种高压,在不能做到的时候,象手足口病一样只有死亡不报。发生死亡赔钱了事!

何时才能真正以科学态度对待传染病的发病与死亡?何时不把传染病的发病与死亡与某些人的政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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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1# gjs661
不要背负太大压力。可能是你们省份还没有出现死亡病例,你们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又不想成为“首个重症病例死亡”的“焦点人物”,所以违心发布号令。如果真的出现了死亡病例,只要你们在发现和救治重症病例方面没有明显疏漏,应当履行的职责都没有明显瑕疵,我相信他们不会怎么样。如果真的有重症病例死亡,报与不报可能不是个人所能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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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s661 + 6 谢谢,医生必须小心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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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js661 于 2009-12-3 11:06 编辑

2# 楚楚

也就是这次会议通报:本市死亡4例!是否报告不得而知。本省也并非没有死亡(搜狐网的统计截止今天死亡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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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有位院长说:"甲流不死人,死人不是甲流."可是现在已死亡148例了,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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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儿没有这样的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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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人都会死,何况是病人?
哪种疾病不会有死亡病例?神仙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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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官员们异想天开呀!死亡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谁愿意自己的患者走向死亡,说实话,一个年轻的生命凋谢之后,我们病区所有人员都心情沉重,科室气氛非常压抑,持续了好几天!最后大家的重心都转移到其他患者的救治中才慢慢好起来!为了尽力挽救每一个生命,我们有的人连续24小时甚至36小时下不了班都没有怨言,这是为了什么?
    这种规定真的可以不予理睬,同意楚管“如果真的出现了死亡病例,只要你们在发现和救治重症病例方面没有明显疏漏,应当履行的职责都没有明显瑕疵,我相信他们不会怎么样。如果真的有重症病例死亡,报与不报可能不是个人所能左右的。”的观点,尽心尽力,注重每一个环节和细节,问心无愧地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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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gjs661 + 6 尽心尽力,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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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再三强调科学发展,可是为何现实生活中这种不讲科学的言论到处泛滥?是为了推卸责任?还是真正为老百姓的健康着想?我看是前者居多!{:1_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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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出这样的言论的人不会百岁归天?因为:不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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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医院的那位院长编顺口溜很有天赋哈:lol 也许他的意思是在你院的甲流发生的甲流特厚爱你---不会死人,死了的那肯定就不是甲流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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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季手足口病死亡时,可爱的主管部门告诫院长:如果发生死亡,需市局局长带着治疗经过、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包括对整治过程中,参与诊治的可能存在处理不当的医务人员的处理意见)向省厅汇报。所以“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
院长们和各个医院对此的解读是:死亡病例不能报告。于是出现了手足口病可防可治,死亡的不是手足口病。病人大闹医院——政府出面——医院花钱买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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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和行政领导一直以此显示他对该事重视和关心,是目前懂管理的管专业业务的必然表现,不必见外,这是一道中国风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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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懂管理”者在需要懂专业时应加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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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僚,太官僚了。这就是中国极个别的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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