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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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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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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 隋笑飞、黄小希)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既要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九条规定:“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造成医疗损害的原因较为复杂,不少情况下由医务人员承担证明责任也有困难,建议删去这一条。有的专家提出,因果关系证明规则可以由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解决,本法可以不作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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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拟立法明确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隋笑飞、黄小希)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此前,草案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一章。有的部门提出,草案对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作了规定,同时还应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章中增加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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