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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感染性胎盘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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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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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哪位老师知道非感染性胎盘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出处在哪个规范或红头文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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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属于病理性废物。
没明确说是非感染性和感染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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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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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pdf

1007.61 KB, 下载次数: 26, 下载积分: 金币 -2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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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20-3-14 08:27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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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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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阴性胎盘可以让家属带回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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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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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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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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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20-3-14 08:27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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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20-3-14 08:25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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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规定胎盘属于病理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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