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77|回复: 6

[转帖] 两名临床医生获公卫事件应对特别贡献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0-1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家呼吁弥补临床与疾控间“裂痕”

  本报讯  (记者郑灵巧)在10月16日举行的中华医学会首届全国公共卫生学术会议上,中华医学会卫生学分会向两名临床医生颁发了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特别贡献奖,表彰奖励他们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面前的出色表现,并呼吁临床医生与防疫医生紧密携手,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
  这两名获奖医生,一名是安徽省阜阳市人民医院儿科医生刘晓琳。她于2004年首先发现报告了“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于2008年又首先发现报告了阜阳EV71型病毒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使这两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得以快速控制。另一名是北京宣武医院王向波医生。2007年甲氨蝶呤事件突发,他随公共卫生专家团队多次深入现场调查,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议颁发这一奖项的中华医学会卫生学分会主任委员曾光、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姜庆五等专家强调,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弥补临床与疾控间的“裂痕”,努力建起一座两者间的桥梁。专家建议,建立奖惩机制,鼓励更多的临床医生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使公共卫生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
  
  
来源: 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9-10-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机制,鼓励应包括感控专业人员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9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床要有流行病思维,临床是第一线,最了解情况,在横向联系一下,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床与公共卫生,分工不分家。:handshak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政府责任 强调公民权利
学界提出“中国版本”公共卫生定义
  本报讯  (记者郑灵巧)近日在京举行的中华医学会首届全国公共卫生学术会议提出了中国公共卫生定义。该定义为:公共卫生是以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的公共事业,通过国家与社会共同努力,防控疾病与伤残,改善与健康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培养公众健康素养,实现全社会的健康促进,创建人人享有健康的社会。
  据介绍,此前对于公共卫生定义国内外都有研究,但大多只着眼于公共卫生做什么和怎么做。公共卫生界引用最多的是美国公共卫生领袖温思络的定义——“公共卫生是通过有组织的社区努力来预防疾病、延长寿命、促进健康和提高效益的科学和技术”。
  中华医学会卫生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流行病学专家曾光教授说,此次会议提出的该定义,首先明确了公共卫生为国家和全体国民共同努力的公共事业,各级政府负有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不可推卸的责任,全体国民都是公共卫生事业的主人公。第二,强调公共卫生保障每个公民的健康权利,每个公民都有获得与生俱有的健康和长寿的权利。第三,提出公共卫生四大任务,即预防控制疾病与伤残,改善与健康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培养公众健康素养。
  此次会议由中华医学会卫生学分会举办,主题为“临床疾控携手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发来贺信。
  
  

来源: 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9-10-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疗机构本身就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一部分,但是临床医务人员往往对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并不清楚,也不情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名医务人员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