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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就不是这个标准了!
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Ⅰ 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符合GB 50333 要求 。
Ⅱ 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空气 ≤4.0 cfu/皿 (15 min);物体表面≤ 5.0cfu/cm2
Ⅲ 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空气 ≤4.0 cfu/皿 (5 min);物体表面≤ 10cfu/cm2
IV 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空气 ≤4.0 cfu/皿 (5 min);物体表面≤ 10cfu/cm2
手卫生消毒效果和环境没关系!
a)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10CFU/cm2。
b)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5CFU/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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