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收藏本站
帮助中心
天天打卡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感染网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视频
问答
积分商城
法规文库
新媒体联盟
微信大全
自编书
积分商城
优秀会员
技能提升
直播回放
2024年会
法规文库
专家笔记
视频库
指标解读
感术行动
更多专栏
绑定微信
官方微信
医考圈
绑定手机
官方微博
实名认证
下载APP
论坛公告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感术行动
规率行动
送检率
规范解读
口腔科
邻苯二甲醛
隔离标识
水处理
手卫生
手术室
多重耐药菌
计划
法规
本版
用户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论坛
›
基础感控
›
职业安全
›
职业暴露检查环节的疑惑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160
|
回复:
9
[求助]
职业暴露检查环节的疑惑
荐
[复制链接]
雷磊磊
雷磊磊
当前离线
积分
1350
发表于 2019-11-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注册
|
×
请问各位老师如果暴露源感染筛查没问题,没有血源性传播疾病,但是暴露者当日查出梅毒或是艾滋病怎么办呢?上报防保科还是送上级部门复检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吴晓梅
吴晓梅
当前离线
积分
43978
发表于 2019-11-27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暴露者当日查出梅毒或是艾滋病,那肯定是暴露者自身的疾病,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肯定是要上报的。梅毒直接上报,艾滋病看你们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定。像我们这里,我们医院查出来HIV阳性,要先送我们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如果我们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阳性,再送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阳性才可以上报。
评分
参与人数
1
金币
+5
收起
理由
在云端
+ 5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顶
2
踩
0
使用道具
举报
小白天使
小白天使
当前离线
积分
53058
发表于 2019-11-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传染病患者,都需要报卡。我们是保健科负责此项工作。
我们医院查出来HIV阳性,要先送我们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如果我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阳性,才上报。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的医院自己就有确诊HIV的这个权利
评分
参与人数
1
金币
+5
收起
理由
在云端
+ 5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永安院内感染
永安院内感染
当前离线
积分
2188
发表于 2019-11-27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都是的分享,非常感谢。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jcyyhlb
jcyyhlb
当前离线
积分
43392
发表于 2019-11-27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查出来HIV阳性,也是要先送我们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如果我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阳性,才上报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三毛2019
三毛2019
当前离线
积分
778
发表于 2019-11-27 2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毒当即上报,Hiv需要做进一步确诊实验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老老土
老老土
当前离线
积分
1044
发表于 2019-11-2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在云端
在云端
当前离线
积分
2977
发表于 2019-11-2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医务人员首先也是一个普通的人,也会感染血源性疾病。查出来上报是必须的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雷磊磊
雷磊磊
当前离线
积分
1350
楼主
|
发表于 2019-12-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答案,那么如果临床中暴露源感染筛查没问题,没有血源性传播疾病,那么是否还要给暴露者验血吗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awx120
awx120
当前离线
积分
3091
发表于 2019-12-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解!!!!!!!!!!!!!!!!!!!!!!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https://bbs.sific.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信息反馈联系:sific2007@16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技术支持:
上海莫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16047626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