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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文件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七项工作要求,并同时发布了《十项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十项感控基本制度”),这些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强制性”,涉及到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方方面面。
每一项制度都具有深远意义,但具体到执行层面,可能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位感控同仁都有自己的理解,执行上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偏差,造成具体执行时,五花八门、百花齐放。为了使国家制定的十项感控基本制度真正能起到引领作用,真正化解医院感染风险,保障医疗安全,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邀请了多位来自医疗机构一线的感控工作者,从他们的视角,畅谈自己对这十项感控基本制度的理解。希望通过“十项感控基本制度-大家谈”这个全新栏目,统一全国感控同仁对十项制度的理解,对十项制度的真正落实起到推动作用。
“十项感控基本制度-大家谈”的参与者对十项制度的谈论的不代表政府、不代表国家卫健委、不代表任何官方机构,也不代表全国广大的感控同仁,仅仅是作为最一线感控实践者对10项制度理解的一个小小体现。该专栏初步定于每周三晚在官微推送,欢迎全国感控同仁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予以关注,并根据制度赋予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尽到自己应该尽的义务。
本周推出第3期:“十项感控基本制度-大家谈” 医院感控管理层级:三级 or 二级?。今天,“十项感控基本制度-大家谈”专栏特别邀请了来自山东中医药大学二附院王世浩主任(SIFIC版主-石桥),针对“感控分级管理制度”来谈一谈他的感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发布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中指出:“明确感控组织体系的管理层级与责任主体。管理层级有‘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模式,后者主要适用于依规定不需要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岗位。”
不需要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是哪些呢?
2006年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指出: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二级感控管理模式虽然可以不设独立的感控管理部门,但仍需要指定分管感控工作的部门或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人员。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明确:分管感控工作的部门或专(兼)职感控管理人员应向医院感控委员会负责。所以,从本质上来看,感控管理层级仍然是三级,而非二级。二级管理是表象,三级管理是实质。
为何需要设置独立的感控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这是由感控工作的本质决定的。感控工作的职责是针对诊疗护理工作中的感染传播与发生的风险进行调查、评价和督导。而诊疗工作涉及医疗、护理、医技、后勤各个方面,各自有各自的主管部门,如医疗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医务部门,护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而感控部门仅对感染风险进行防控,因此决定了感控部门的监管职能和独立性,即感控部门应直接向感控委员会负责,而不是向如医务、护理等部门负责,所以要求其保持监管的独立性。这从医院内控角度理解也符合岗位分离的要求。
另外,从医院质量管理体系的角度来看,作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感染控制工作也应按照三级架构的要求建立起医院感染管理体系,感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各项监测、督导工作,至少每季度向全院各科室进行总结反馈。
综上所述,三级管理层级是感控管理的规范组成模式,这种模式能使感控部门保持独立性,能做到从独立的角度系统地管理诊疗护理工作中的感染风险。未独立设置医院感控部门的医院,负责感控工作的部门应完全履行感控部门的职责,部门负责人履行感控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往期:
"十项感控基本制度“-大家谈(第1期)https://bbs.sific.com.cn/thread-233442-1-1.html
"十项感控基本制度“-大家谈(第2期)https://bbs.sific.com.cn/thread-23345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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