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医院感染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
二、院感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 具体负责对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 导。
三、设备科根据临床需要和院感科对消毒灭菌药械选购的审定意见(院感科主 任审查、索证并签定意见)统一采购。
四、设备科和院感科对每批购进的消毒药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 样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两个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入库登记。
五、院感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监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设备科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七、使用消毒器械时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 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八、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 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 等,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院感科。
九、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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