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93|回复: 9

[讨论] 一次性镊子复用、愈合基台复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2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各位老师,今天在行政会议上财务提出来消耗比增加是因为种植二期的消耗不可以重复使用了,我们书记提出来要拿证据说话,不能禁止二次使用就不用了,不负责任,比如一次性口腔治疗盘中的镊子高温高压灭菌后可以用吗?为什么不可以用?ε=(′ο`*)))唉。如果是你们该如何?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9-8-2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xyy_ygk 于 2019-8-28 14:16 编辑

一次性物品一次性使用,这是基本原则!领导要证据就给他证据呗!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7.8 —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
7.8.1一次性医疗器械应一次性使用。
2006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草原星空 + 2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2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28 1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不可以复用。医院感染爆发教训需要吸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2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物品本来就是使用一次,难道消毒后继续使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2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2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的意思肯定是这样的,这个一次性使用的镊子用后我们为什么不能高压灭菌后再使用呢?我们的灭菌不行吗?
之前在论坛看过一个过期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帖子,里面有些内容我觉得有参考意义,“以下为复制粘贴”
“一、器械材质: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材出现过期,不仅仅是一个无菌的问题,器械材质会不会老化?经过重新灭菌后其结构、性能会不会发生改变?
二、污染问题:
过期的一次性器材说明是非无菌的,可能会有细菌污染,而重新灭菌前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范?清洗消毒的参数有没有标准可循?若经环氧乙烷灭菌后会不会造成热源和微粒的污染,这些都对使用者存在风险。
三、灭菌剂叠加:
任何材质都会吸收环氧乙烷,只是残留量的多少而已,多次反复灭菌会造成环氧乙烷残留量的叠加!过多残留的环氧乙烷如果进入病人体内,会与血红蛋白结合,造成缺氧。对于很多本身缺氧的患者来说,更加重缺氧症状。
其实,早在2006《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就明确要求: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如何解决这个闹心的问题呢?笔者建议:做好使用前的评估、做好采购计划,不能因为我们的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而纠结于国家规范的要求吧,至少目前是这个样子的”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2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的各项规范中明确要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不可以复用;同时老师可以关注一下该器械的注册证,注册证中有的会标明为一次性使用;此外老师还可以看一下外包装,上面是否有一个②划上斜杠的标识,这也是不可二次使用的证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29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耐药君 发表于 2019-8-28 16:09
书记的意思肯定是这样的,这个一次性使用的镊子用后我们为什么不能高压灭菌后再使用呢?我们的灭菌不行吗? ...

老师回答得好详细,书记应该会理解“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的道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2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领导要证据就给他证据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答疑解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