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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510—2016
7.7消毒物品与无菌物品的管理
7.7.1应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配置药液,现用现配。
7.7.2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h;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 超过24h。
7.3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 应超过4h。
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 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 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 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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