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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yy_ygk 发表于 2019-06-21 08:01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3.7呼吸机相关肺炎 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接受机械通气时所发生的肺炎,包括发生肺炎48h内曾经使用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者。 《2014 SHEA/IDSA VAP预防策略》和《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一样:对器械最短使用时间没有要求。这个“48小时内”是指拔管后48小时内,而不是使用后48小时内。 我们医院以《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2018年版)为准,改变诊断标准会影响感染率,所以诊断标准应该不要变。
NICEY 发表于 2019-6-21 10:39 老师,拔管后48小时,不就是使用后48小时吗?
txyy_ygk 发表于 2019-06-21 10:52 拔管后48小时,不是使用后48小时! 比如: ① 6月21日上午9点上的呼吸机,那么6月23日上午9点以后就是使用后48小时! ② 该病人6月27日上午9点停呼吸机拔管,那么6月29日上午9点以前就是拔管后48小时内!该病人如果在6月27日上午9点至6月29日上午9点之间发生肺炎的,也属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
NICEY 发表于 2019-6-21 11:14 老师,还是有点不明白,拔管和停用呼吸机非同时进行,那么计算呼吸机相关肺炎的分母应该按插管时间计算了 ...
txyy_ygk 发表于 2019-06-21 11:47 个人愚见:应该是按照上呼吸机的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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