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 5.1分类收集
5.1.1应按本标准对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收集时应减少抖动。
5.1.2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应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
5.1.3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宜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有条件的医院可使用专用水 溶性包装袋。
5.1.4专用水溶性包装袋的装载量不应超过包装袋的三分之二,并应在洗涤、消毒前持续保持密封 状态。
5.1.5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包装箱(桶)收集,也可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 装;其包装袋和包装箱(桶)应有文字或颜色标识。
5.1.6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包装箱(桶)应加盖密闭。
5.1.7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 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肖毒方法参照 WS/T 367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5.2 运送
5.2.1医院洗衣房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应交叉使用。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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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
5.2.2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采取封闭 方式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对运送车辆和容器的清洗消毒要求按5.2.1执行。
5.3储存
5.3.1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应分别存放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间)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 (间)的专用盛装容器、柜架内,并有明显标识;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 cm〜25 cm,离墙 5 cm〜10 cm,距天花板>50cm。
5.3.2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h;清洁织物存放时间过久,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 问题应重新洗涤。
5.3.3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物表、空气消毒。
5.3.4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应进行清洁、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