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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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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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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妇幼函〔2019〕2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从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积极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排查重点内容》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并将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5月21日前报至市卫健委卫生监督科。
联系电话:33557836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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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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