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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类如下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
(1)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2)吸痰管、肛镜、治疗巾、压舌板、中单。
(3)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一次性针管等。
(4)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等。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
(1)医用针头、缝合针、注射器针头、输液器针头。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各种刀具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有切割作用的器械。
(5)碎玻璃、钉子等,不论是否污染,均属于高度危险废物。
3.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包括: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药物、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3)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无危害的化学废物如糖、氨基酸、一些有机或无机盐。有危害的化学废物包括有毒、具有腐蚀性(酸碱等)、易燃易爆等物质。在医院产生的常见有害化学废物-甲醛;洗相用的化学品-定影液和显影液中含有氢醌、银、戊二醛、醋酸、米吐尔等;溶剂-如氯仿、三氯乙烯、三氯甲烷、氟里昂及其它溶剂(乙醇、异丙醇、甲醇、丙酮及硝基丙酮等);其它化学废物包括消毒剂、清洁剂及废油清洗剂等。
(2)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附:不属于医疗废物
1.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外包装如输液器、注射器和输液袋等的外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
2.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3.废弃紫外线灯管不是医疗废物,可以按照普通垃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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