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5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5.1建筑分区与隔离要求
5.1.1医院建筑区域划分根据患者获得感染危险性的程度,应将医院分为4个区域。
5.1.1.1低危险区域包括行政管理区、教学区、图书馆、生活服务区等。
5.1.1.2中等危险区域包括普通门诊、普通病房等。
5.1.1.3高危险区域包括感染疾病科(门诊、病房)等。
5.1.1.4极高危险区域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
5.1.2隔离要求
5.1.2.1应明确服务流程,保证洁、污分开,防止因人员流程、物品流程交叉导致污染。
5.1.2.2根据建筑分区的要求,同一等级分区的科室宜相对集中,高危险区的科室宜相对独立,宜与普通病区和生活区分开。
5.1.2.3通风系统应区域化,防止区域间空气交叉污染。
5.1.2.4应按照WS/T313的要求,配备合适的手卫生设施。
5.2呼吸道传染病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2.1用于经呼吸道传播疾病的患者的隔离。
5.2.2建筑布局应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立两通道和三区之间的缓冲间。缓冲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开启,以减少区域之间空气流通。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隔离病区,应设置负压病室,病室的气压宜为—30Pa,缓冲间的气压宜为—15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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