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收藏本站
帮助中心
天天打卡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感染网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视频
问答
积分商城
法规文库
新媒体联盟
微信大全
自编书
积分商城
优秀会员
技能提升
直播回放
2024年会
法规文库
专家笔记
视频库
指标解读
感术行动
更多专栏
绑定微信
官方微信
医考圈
绑定手机
官方微博
实名认证
下载APP
论坛公告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感术行动
规率行动
送检率
规范解读
口腔科
邻苯二甲醛
隔离标识
水处理
手卫生
手术室
多重耐药菌
计划
法规
本版
用户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论坛
›
基础感控
›
消毒药械与一次性器械
›
一次性灭菌物品的管理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937
|
回复:
9
一次性灭菌物品的管理
[复制链接]
院感成员
院感成员
当前离线
积分
1369
发表于 2019-3-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注册
|
×
各位老师:请问一次性灭菌物品严禁重复使用在哪个规范阐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院感成员
院感成员
当前离线
积分
1369
楼主
|
发表于 2019-3-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24号)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这个管理办法上有说明,还有最新的管理规范吗?
回复
顶
1
踩
0
使用道具
举报
guoli2008
guoli2008
当前离线
积分
9759
发表于 2019-3-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的是传染病防治法,再下面的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在其次的就是各个标准了
回复
顶
1
踩
0
使用道具
举报
吴晓梅
吴晓梅
当前离线
积分
43954
发表于 2019-3-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
7.8 —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
7.8.1一次性医疗器械应一次性使用。
7.8.5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处理,应按7.9中要求管理。
7.9医疗废物及污水的管理
回复
顶
1
踩
0
使用道具
举报
33168955-w
33168955-w
当前离线
积分
5649
发表于 2019-3-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24号)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回复
顶
1
踩
0
使用道具
举报
guigui198934
guigui198934
当前离线
积分
2005
发表于 2019-3-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24号)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回复
顶
1
踩
0
使用道具
举报
碧空万里
碧空万里
当前离线
积分
3659
发表于 2019-3-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xulixiao
xulixiao
当前离线
积分
2574
发表于 2019-3-8 1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院感成员
院感成员
当前离线
积分
1369
楼主
|
发表于 2019-3-1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指点!本人要加强管理。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低处盛开
低处盛开
当前离线
积分
1231
发表于 2024-4-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感谢老师答疑解惑!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培训管理与试题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https://bbs.sific.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信息反馈联系:sific2007@16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技术支持:
上海莫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16047626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