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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内植入物及外固定架使用后管理制度 
临床各科室:
为杜绝医疗纠纷,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文件要求,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临床患者手术取出的钢板等内植入物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术前管理  
  术前医生护士做好共同清点,种类、数量、有无特殊感染,备好合适大小的封存袋,与患者沟通,告知取出内植入物管理制度,取得患者理解与配合。
二、术中管理  
取出的内植入物由器械护士妥善保管,检查是否完整,待完全取出后与手术医生和巡回护士共同核对。
三、术后管理
1、待患者清醒后给患者或家属过目, 由器械护士对其用清水进行认真清洗后, 放入 500 mg/ L 的含氯消毒剂中浸泡 30 后清水冲净洗擦干。
2、遇有特殊感染的患者取下的内植入物放入 2 000 mg/ L 的含氯消毒剂中浸泡 30 后清水清洗擦干, 然后再放入专用自封袋, 贴好标签。
3、由巡回护士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日期, 手术名称, 内植入物的名称数量品种及其公司名称, 并在专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与器械护士一起放入专柜, 专柜钥匙专人保管。
4、每日由专门保管人员清点核对数目。 每月由其将其进行整理, 再次清点后交至医院规定的收置处,。
5、交接时有设备科人员及一次性物品收置处的人员三方在场按清点单进行清点核对, 无误后, 签名记录, 移交给收置处。
6、取出的内植入物不得遗失或交由患者保管, 如有医疗纠纷, 患者应有书面申请, 并有科主任及相关部门同意后, 交由专门的部门负责保管, 并在登记本上有明确的记录
7、对于教学和科研需要, 由医生保管的植入物, 医生必须对取出的植入物按要求保管, 并进行登记签名, 以备查询。 用完后, 按上述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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