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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污染的西林瓶按照生活垃圾出自医疗废物哪个规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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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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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污染的使用过的青霉素等抗生素西林瓶(玻璃)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请问这句话是哪个规范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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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https://bbs.sific.com.cn/forum.ph ... 4%B1%BB%CE%DB%C8%BE,推荐看看论坛前期的资料,这位老师,很多的东西,搜索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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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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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18-9-13 14:24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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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18-9-13 14:24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感谢元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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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学习,一起努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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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18-9-13 14:24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路过再次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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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2010]78号)中指出,未被污染的玻璃安瓿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该批复请示了原卫生部,其分类依据原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这是卫生口的规定,也是地方规定,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规定有点出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是原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制定于2003年10月10日以卫医发[2003]287号发布实施的,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能否只执行地方规定也是我感到困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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