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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4.2.1.1日常监测
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4.2.1.2定期抽查
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4.2.1.3清洗效果评价
可定期采用定量检测的方法,对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效果进行评价。
4.2.2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的监测4.2.2.1日常监测
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4.2.2.2定期监测
4.2.2.2.1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4.2.2.22清洗效果测试物的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4.22.3注意事项
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改变消毒参数或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清洗效果测试物认为按照要求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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