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8-7-25 12:39 编辑
看到南京的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感到很沉痛。看了法院和卫计委的的处理,感到很无奈。看了大家的回复,感到很无语。
比如:回收站是胆子真够大吗? 被加工成--儿童玩具等成品,有些甚至被加工成利器盒等医疗用品重新进入医院,错了吗?
现在是法治社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是每个守法公民和单位的行为准则。我国相关法规清楚描述:没有被血液、体液等污染的输液袋、瓶属于生活垃圾,应该再回收利用(巴塞尔公约:医疗废弃物遵守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但不得用于再制作输液袋(原用途)。试问:回收站“回收、分拣,破碎”后销售有什么错?收购厂用于制作“儿童产品,口杯,利器盒,等等”,又有什么错呢?
回顾整个事件,真正错的是医疗机构!是医院没有做到法规要求的“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导致售卖输液袋时,混杂外流了部分针头等医疗废物。回收站老板则由于不懂法规,随意丢弃了混杂带来的针头等医疗废物。牵连了回收站老板坐牢和缴纳废物处置费,也很冤。试问医院,达到“污染环境”的地步,那得有多少混杂针头和棉签扔到输液袋箱子里啊?
整个事件医院和回收站都没有要倒卖医疗废物的初衷,因此没有按“倒卖医疗废物”判是正确的。原罪是按照“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为事实依据判老板,可能他将拣出的针头棉签当垃圾扔了。所以判他也说的过去。但他又不懂医疗废物的法规,所以说他冤。其实,寻根溯源来看,导致针头棉签外流而污染回收站等社会环境的,恰恰是医院,而不是回收站本身!从根源上杜绝,判医院而不是判回收站,才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和维护法律的尊严!仅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和专项整改,医院领导偷着乐吧!
所以,有论坛会员讲“警钟长鸣,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