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静雨轩
我相信最近全国范围内的院感科都有点忙,忙于医疗废物管理的检查与被检查,应该还会一直持续下去。(文末附有历年医疗废物相关规范)
根据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之需要管控的核心点是具有危害源存在。控制危险废物的国际《巴塞尔公约》,中国也是缔约国之一。中国2003年出台了系列的医疗废物管理法规,对规范废物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观中国的医疗废物相关的法规,80%都是在2005年之前出台的,到目前已有10多年之久,除了输液器问题等给了明确的处理建议外,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些困惑没有解决。下面简单扒一扒共性问题,比如:
1、化学性废物的处理仍未找到“专门机构”:
可是如今十几年过去了,“专门机构”似乎与“有关部门”一样,非常神秘,仍没有出现!
这个问题不只是医疗行业的事情,还与环保部门有关,也希望各地市能否像建立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一样,建立医疗废物化学性废物处理厂或指明处理途径。
2、多少周算胎儿遗体,以20周为界限吗?
胎儿遗体的周数的划分,决定着是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还是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
按照妇产科教科书提到,自妊娠9周起称之为胎儿,而“死胎”是妊娠20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其中在分娩过程中的死亡,也是死胎的一种。死胎也属于胎儿遗体。
胎儿遗体的问题,牵涉到民政局,如果本地区民政局和卫计局能够沟通好,明确界限,也是很容易处理的,但是如果没有明确,那各家医疗机构的判定标准就不统一了,那如何进一步的进行监督和管理呢?
3、社会办医条件的放开,给医疗废物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中,主要部署了10项工作,其中第9项就是“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9.3万个,与2017年3月底比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增加6715个,其中:医院增加195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954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4654个(CDC减少27个,卫生监督所(中心)增加14个)。
随着社会办医机构的增加,医疗废物的处置成了困难。
按照规范,医疗废物在暂存处放置不得超过48小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社会办医机构的增加,增加了处置机构收集的难度,也同时加大了医疗废物监管的难度,办医是卫生部门的事情,但收集往往是环保部门的事情,希望这些部门能够多了解基层的困难。
其实,可回收资源同样存在这个问题,甚至有些医疗机构直接将这部分废物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造成可回收资源的浪费,也无法追溯。
4、一次性耗材是鼓励多用,还是鼓励少用?
一次性高值耗材的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大家都心知肚明,说说普通的一次性耗材。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来看,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一次性耗材的使用能够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风险,2017年初浙江艾滋病事件,就是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造成的医疗事故。
一次性耗材的使用势必会造成医疗废物的增加,如果减少使用,也会影响患者安全。这里如何平衡,需要上层来设计,别出现类似“合理减少”这些模糊的字眼,让基层医疗机构去猜测执行,最好能有判断的原则和标准,否则,要么医疗机构不执行,要么医疗机构乱执行。
5、医疗废物处置费能否收取?
不知道其他省市的医疗废物是否向患者可以收费,笔者所在的医疗机构是没有办法收费,每年医疗机构几百万的医疗废物处理费,都是由医疗机构自己来承担,医疗废物的处理是有利于民生的大事,最好由政府来帮助处理,或者由政府、医疗机构、患者共同分摊。
以上就是笔者在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也许有些问题部分省市已经明确了处理意见。
近几年,各地市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具体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大部分的省市仍是直接沿用国家规范,这么多年过去了,问题还是问题,希望能够得到上级的重视,真正的解决。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需要每个人各司其职,真正发挥自己的职责,解决需要解决的事情,完成需要完成的工作,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天保卫战的号角已经吹响,你还有其他待解决的问题要反馈吗?请在文末留言。
各地市的医疗废物相关的法规
序号 | |
| 【2018】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规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17号) |
| 【2018】关于印发池州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8〕15号) |
| 【2017】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 |
| 【2017】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七政办规〔2017〕8号) |
| 【2017】关于印发濮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7〕44号) |
| 【2017】关于印发内蒙古包头(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41号) |
| 【2017】关于印发乐山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36号) |
| 【2017】关于印发《眉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50号) |
| 【2017】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 |
| 【2016】河南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管指南》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管流程及指标的通知》 |
| 【2016】关于印发来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6〕3号) |
| 【2015】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
| 【20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4〕38号) |
| 【2015】关于印发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5〕30号) |
| 【20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 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4〕38号) |
| 【2014】上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014】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100问 |
| 【2014】广州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令2014年第110号) |
| 【2014】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吐地行办〔2014〕95号) |
| 【2014】关于印发地区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14〕71号) |
| 【2014】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14〕69号) |
| 【201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
| 【2013】张家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 【2013】粤环〔2013〕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 |
| 【2013】上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
| 【2013】钦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3〕155号) |
| 【2013】黔西南州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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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关于印发九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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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广东省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处置方法(征求意见稿)》 |
| 【2012】印发临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12】关于钦州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68号) |
| 【201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令2012年第78号) |
| 【2012】关于转发贵港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2〕179号) |
| 【2012】关于印发盐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12〕6号) |
| 【2012】关于印发朔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47号) |
| 【2012】关于印发定西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12】关于印发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12】关于印发安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12】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发[2012]53号) |
| 【2012】关于印发《广元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2〕18号) |
| 【2012】关于安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94号) |
| 【2012】关于阿勒泰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2】《衡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2〕39号) |
| 【2011】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 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广东) |
| 【2011】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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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蚌埠市 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
备注:仅收集2011年之后发布的各地区的规范,可能有部分缺失,请勿怪!如需下载,请进入SIFIC感染网(www.sific.com.cn)或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 国家级医疗废物相关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