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收藏本站
帮助中心
天天打卡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感染网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视频
问答
积分商城
法规文库
新媒体联盟
微信大全
自编书
积分商城
优秀会员
技能提升
直播回放
2024年会
法规文库
专家笔记
视频库
指标解读
感术行动
更多专栏
绑定微信
官方微信
医考圈
绑定手机
官方微博
实名认证
下载APP
论坛公告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感术行动
规率行动
送检率
规范解读
口腔科
邻苯二甲醛
隔离标识
水处理
手卫生
手术室
多重耐药菌
计划
法规
本版
用户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论坛
›
重点部位
›
其他部位
›
卫生部将对开展器官移植机构进行复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2043
|
回复:
1
卫生部将对开展器官移植机构进行复审
[复制链接]
三把手
三把手
当前离线
积分
1440
发表于 2009-8-8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注册
|
×
卫生部将对开展器官移植机构进行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8日01:4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7日下发通知指出,将于今年8月12日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审定工作,未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复审专家工作组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初审材料对有关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意见经报卫生部同意后,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对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诊疗科目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卫生部明确,未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其摘取器官《特许证》,并注销相关诊疗科目。
对于未通过复审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活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卫生部要求,尚未完成初审的医疗机构应于2009年8月9日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材料,接受现场审核,并向中国肝脏移植数据中心网站和肾脏移植数据中心网站补报有关数据。逾期未报的医疗机构视为自动弃权参加复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星火
星火
当前离线
积分
24499
发表于 2009-8-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性的应该有时限?
如果刚通过鉴定,就审核?谁会受益呢?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https://bbs.sific.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信息反馈联系:sific2007@16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技术支持:
上海莫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16047626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