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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7 监测与记录
7.1内镜清洗质量监测
7.1.1应采用目测方法对每件内镜及其附件进行检查。内镜及其附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
7.1.2可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方法,定期监测内镜的清洗效果。
7.2使用中的消毒剂或灭菌剂监测
7.2.1浓度监测
7.2.1.1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浓度监测。
7.2.1.2产品说明书未写明浓度监测频率的,一次性使用的消毒剂或灭菌剂应每批次进行浓度监测;重
复使用的消毒剂或灭菌剂配制后应测定一次浓度,每次使用前进行监测;消毒内镜数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一半后,应在每条内镜消毒前进行测定。
7.2.1.3酸性氧化电位水应在每次使用前,应在使用现场酸性氧化电位水出水口处,分别测定pH和有效氯浓度;
7.2.2染菌量监测
每季度应监测1次,监测方法应遵循WS/T367的规定。
7.3内镜消毒质量监测
7.3.1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监测采用轮换抽检的方式,每次按25%的比例抽检。内镜数量少于等于5条的,应每次全部监测;多于5条的,每次监测数量应不低于5条 7.3.2监测方法应遵循GB15982的规定,消毒合格标准:菌落总数=20CFU/件。
7.3.3当怀疑医院感染与内镜诊疗操作相关时,应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方法应遵循GB1598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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