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Tencent\Users\445228947\QQ\WinTemp\RichOle\YN19H8L0)7}6AJHWOFB~B7G.png 5.1 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5.2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
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 5.3 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 24-36h。清掏周期为 180-360d。 5.4 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5.4.1 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5.4.2 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5.4.3 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 5.4.4 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5.4.5 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5.5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 工艺。 5.6 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 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5.7 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通常使用的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 和臭氧等。采用含氯消毒剂时按表 1、表 2 要求设计。 5.7.1 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 10 mg/L,照射剂量 30-40mJ/cm2,照射接触时 间应大于 10s 或由试验确定。 5.7.2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 20 mg/L,臭氧用量应大于 10mg/L,接触时间应 大于 12min 或由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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