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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肢在处理前需要到保卫处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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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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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计委检查组来检查病理性废物的处理,提出要求:残肢交殡仪馆火化前需要到本院的保卫处去备案。目前我未查到相关法规有这样的要求,请教各位: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出处在哪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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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院感的要求,但保卫的要求也得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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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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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截肢很少,个案,患者家属会要求带走的,我认为患者家属要。参照胎盘处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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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残肢在保卫备案前就不属于医疗废物,只要交到医废暂存点就是医废,院感这里监督做好交接手续即可,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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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管好分类指导就好,其他的工作由总务科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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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没有看到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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