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5.9储存 5.9.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人 无菌物品存放区。 5.9.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距离墙>5cm,距天花板>50cm。 5.9.3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5.9.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9.5无菌物品存放要求如下: a) 无菌物品存放区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普通棉布材料包装的无菌物 品有效期宜为14d。 b) 未达到环境标准时,使用普通棉布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不应超过7d。 c) 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30d;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 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80d;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80d。硬质 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80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