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 行)
为了加强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服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1、承担本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保健及技术指导、高危孕产妇诊治、监护、终止妊娠及住院分娩。
2、承担本地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工作,接收下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
3、指导本地区产科技术发展,承担基层妇保和妇产人员的实习进修及培训任务。
4、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5、开展爱婴活动,实施母乳喂养。
6、推广产时服务新模式。
7、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8、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9、依法做好孕产期服务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0、开展孕产期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
1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本地区孕产妇死亡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人员标准
1、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助产工作必须由助产专业人员承担。
4、各类人员配置数量,以所开展的服务项目、服务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为宜。
5、科室至少有一名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
三、科室设置
1、门诊:产前门诊、高危妊娠门诊、生殖计划门诊、产褥期保健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宣教室。
2、住院: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手术室、危重病人抢救室、围产监护室、婴儿洗澡间、处置室、遗传实验室、母婴同室、高危病房、隔离病房。
其它设置参照等级医院标准。
四、房屋标准
1、产前门诊:分诊断室和检查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最低不少于15 m2 ,内有上下水设施。
2、高危妊娠门诊:标准同产前门诊。
3、生殖计划门诊:标准同产前门诊。
4、产褥期保健门诊:标准同产前门诊。
5、门诊宣教室:以适应宣教工作需要为宜。
6、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一端,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2)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室温应保持23-26℃;(5)设置与工作相适应的观察床。
7、待产室:与产房连接,面积、床位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8、产房:面积不少于80 m2。要求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与待产室相连。形成相对独立区域。内部要求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各区之间设置隔段,标志明显。各区段应该有上下水设备。
无菌区内设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床)、无菌物品存放间,刷手间。
清洁区内设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床)器械室、办公室。
污染区内设更衣室、产妇接待区、污物间、卫生间等。
产房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60%为宜。应有必要的空气置换过滤装置。室内墙面应光滑、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洁和消毒。
分娩室消毒、温度、照明、器械、药品应该达到紧急情况下进行剖宫产的工作条件。
9、隔离产房:参考产房建设标准。
10、母婴同室:(1)每组母婴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7m2。有独立的婴儿床。(2)房间采光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家庭化布置。每床单元应该配备夜用灯。
11、产科重症监护室:面积25m2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室温控制设施。
12、围产监护室:面积20m2以上,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室温控制设施。
13、换药室、处置室:面积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14、高危病房、隔离病房参照母婴同室建设。
15、婴儿洗澡间:面积15m2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室温控制设施。
16、手术室:按照省卫生厅有关医院手术室建设标准执行。
17、遗传实验室:按照有关遗传实验室建设标准执行。
五、设备标准
根据其功能和任务,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1、门诊:
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胎心监护仪、血压计、体重计、体温计、听诊器、骨盆测量器、皮尺、听筒、超声多普勒及产科急救设施;负压吸引器、手术床、终止妊娠手术包若干、器械台、器械敷料柜、无痛人流设施、急救设施;放像机(VCD)、电视机、录像带、光碟、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有条件的配备电脑。
2、住院:
⑴母婴同室应根据每单元床配备必需的物品。
⑵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产科ICU病室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摇动折叠床、骨盆测量器、产床、器械台、无菌器械敷料柜、抢救药品柜、手术照明灯、婴儿磅称、负压电动吸引器、挂钟、温度计、保暖降温装置、血压计、听诊器、听筒、体温计、胎心多普勒、胎心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B超、脐血流监测仪、羊膜镜、麻醉机、分娩助娩仪、胎儿心电图仪、镇痛分娩设备、消毒产包若干、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宫颈探查包、新生儿窒息抢救设施(新生儿复苏台、新生儿暖箱、吸痰器、气管插管、复苏气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氧气装置、侧切缝合器械、开口器、舌垫、舌钳、导尿管、输液泵、担架车等。
⑶手术室配备能开展产科手术及新生儿复苏的基本设施和设备
六、药品
门诊手术室、产房、产科ICU、手术室应配备以下基本抢救药品:
宫缩剂:缩宫素、麦角新碱、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
心血管系统药物:西地兰、罂粟碱、肾上腺素、阿托品、654-2
降压药:硫酸镁、心痛定、酚妥拉明
升压药:阿拉明、多巴胺、
镇静药:安定、杜冷丁、冬眠灵、非那更、鲁米那
利尿剂:甘露醇、速尿
止血剂:止血敏、立止血、止血芳酸、凝血酶原复合物、Vitk1、扩容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酐、5%、10%葡萄糖注射液
纠酸药:5%碳酸氢钠
麻醉药:普鲁卡因、利多卡因、 地卡因
其它:氨茶碱、纳络酮、地塞米松、肝素、10%葡萄糖酸钙。
七、辅助诊疗设备:
1、院内具备三级医院产科(包括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工作要求的检验设备。
2、院内具备三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功能检查设备。
3、院内具备三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影象诊断设备。
八、管理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制度
⑴产科工作制度;
⑵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⑶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⑷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⑸宣教室工作制度;
⑹待产室工作制度;
⑺产房工作制度;
⑻隔离产房工作制度;
⑼婴儿洗澡间工作制度;
⑽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
⑾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⑿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⒀手术审批制度;
⒁会诊制度;
⒂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及儿科医生进产房、手术室制度;
⒃病历书写制度;
⒄病案讨论制度;
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⒆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⒇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工作人员职责
⑴产科主任职责;
⑵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
⑶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⑷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⑸产科住院总医师职责;
⑹助产人员职责;
⑺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
⑻母婴同室责任制护士职责;
2、建立健全抢救程序:
⑴产科失血性休克抢救程序;
⑵羊水栓塞抢救程序;
⑶DIC抢救程序
⑷子痫抢救程序;
⑸新生儿窒息复苏程序;
⑹心、肺、脑复苏程序;
3、建立健全产科登记:
⑴产科门诊登记;
⑵高危妊娠门诊登记;
⑶门诊手术登记;
⑷产科出、入院登记;
⑸接生登记;
⑹产科手术登记;
⑺重危抢救登记;
⑻孕产妇死亡登记;
⑼围产儿死亡登记;
⑽出生缺陷登记;
⑾病案讨论登记;
⑿差错事故登记;
5、病历规范要求:
⑴、产妇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病理产应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产程图、产程记录、分娩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病人应有:术前讨论记录单、术前谈话记录单、麻醉谈话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术前核查及手术器具清查单、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及有关血液资料标志。
⑵、新生儿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
6、工作规范要求
产房管理
⑴产房实行助产士24小时值班制,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格实行床前交**制度。工作人员进入产房,须更换产房专用的衣、帽、口罩、鞋。
⑵实行抢救危重患儿儿科医师进产房制度。
⑶接产应由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医师或助产士承担。
⑷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高危产妇实行床旁监护。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医师进行处理。
⑸实施科学接产,严格消毒隔离制度。一般产妇应在待产室待产,在分娩室分娩;当疑有或已患某种传染性疾病的产妇临产时应安排到隔离待产室(床)待产,在隔离产房(床)分娩。结合感染种类,进行产后的清洗和消毒。
⑹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物原则要求经由污染路线,最低要求必须装袋封口运出。
⑺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油浴、点眼、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左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左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包被包裹。胎儿娩出后出现异常情况时,儿科医生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胎儿娩出后30分钟内,医务人员应帮助产妇和婴儿进行皮肤接触和早吸吮。新生儿进入母婴同室儿科医生应该完成新生儿记录单。无特殊情况新生儿查房记录每日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新生儿病历由儿科负责管理,出院时归入产妇病历。
⑻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送回母婴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⑼严格作好产程、分娩记录。产程、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即行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⑽保持产房整洁。每日紫外线照射一次;每周对室内全部物品、家俱彻底消毒一次;每月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培养一次,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分别为≤200cfu/cm3、≤5cfu/cm2、≤5cfu/cm2。。做好记录。设备和药品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母婴同室管理
(1)母婴同室每一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m2。尽量设置室内卫生间。婴儿床独立设置并配备足够婴儿保暖的被褥。房间采光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家庭化布置。每床单元应该配备夜用灯。
(2)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因医疗和护理需要,每天母婴分离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病理新生儿收住儿科时,产妇应在儿科哺乳间按需哺乳,有条件者可陪同入住儿科。
(3)母婴同室实行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每日产科医生查产妇,儿科医生查婴儿。
(4)母婴同室必须实行责任制护理。护理婴儿前后应洗手。新生儿护理用品固定专用,一用一消毒。
(5)建立新生儿(婴儿)交接手续。因医护工作需要母婴暂时分离时,应有简易的凭证供产妇执存。
(6)医护人员应对产妇及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不得向孕产妇及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以推销为目的的馈赠。严禁使用奶瓶、奶嘴,非医学指征严禁使用代乳品。
(7)母婴同室限制探视,室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8)每日定时湿式清扫,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室内物体表面消毒处理,空气紫外线消毒并记录。每月室内卫生监测一次并记录。室内消毒卫生标准: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分别为≤500cfu/cm3、≤10cfu/cm2、≤10cfu/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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